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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邮件、书面及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舒婷女士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黄舒婷、郑倩龄、黄恒明、苏朝晖、徐强、曾招文、连剑生7人参加了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黄舒婷女士及总经理郑倩龄女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赖伟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赖伟星先生、林文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赖伟星先生、林文渊女士个人简历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赖伟星: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 1975年出生,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市场学学士学位、财务硕士学位、迪肯大学商学硕士学位(主修经济及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9月至今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13日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赖伟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舒婷女士存在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郑倩龄女士的女婿,并与黄舒婷、郑倩龄共同控制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黄舒婷控制的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赖伟星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文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1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加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品管部经理助理、品管部副经理、品管部经理,现任品管总监。 林文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8,050股,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1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 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舒婷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8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的74.799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876,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76,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刘婧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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