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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34,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34,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0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134,741股,其中同意178,13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其中同意0股,弃权0股, 反对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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