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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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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日

  至2016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16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6年5月3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31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杏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2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上午9: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6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5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2016年5月16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6月5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东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6月5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利于加速推进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进度,促使城镇运营公司的开发项目早日实现创收增效,公司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伍年,融资利率以城镇运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商定的利率为准。本次融资款项主要用于投入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及补充城镇运营公司经营资金等。

  公司同意上述融资事宜,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在融资存续期限内提供经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同意由本公司提供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的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城镇运营公司的融资存续期限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授信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16年6月1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24)。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2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6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6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5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2016年5月16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6月5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6月5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利于加速推进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进度,促使城镇运营公司的开发项目早日实现创收增效,监事会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伍年,融资利率以城镇运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商定的利率为准。本次融资款项主要用于投入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及补充城镇运营公司经营资金等。

  同意上述融资事宜,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在融资存续期限内提供经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同意由本公司提供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的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城镇运营公司的融资存续期限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授信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

  ● 除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6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5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6月5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认以下文件中的信息未发生改变:(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600382 股票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

  并同意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有利于加速推进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进度,促使城镇运营公司的开发项目早日实现创收增效,城镇运营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伍年,融资利率以城镇运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商定的利率为准。本次融资款项主要用于投入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及补充城镇运营公司经营资金等。

  针对上述融资事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在融资存续期限内提供经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同意由本公司提供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的保证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城镇运营公司的融资存续期限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授信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兴宁市官汕路99号5楼

  (三)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五)经营范围:一级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拆迁安置相关服务;能源及交通行业投资及管理;教育产业投资及管理;文化传媒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城镇运营公司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七)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城镇运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和城镇运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被担保人城镇运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将通过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确保公司有效评估和管理本次担保可能引发的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临时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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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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