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6 证券简称:经纬纺机 公告编号:2016-19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7层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由叶茂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研究院签署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66 证券简称:经纬纺机 公告编号:2016-20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乙方”)与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或“甲方”)于2016年5月16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03月17日起至2031年3月16日止,共计15年;用于“中国恒天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基地项目”资本金投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借款用途。本合同借款的使用管理费为每年1.2%,由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乙方;甲方从2018年开始每半年支付本金270万元直到付清本金为止。 此笔借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向国开行北京分行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该笔款项背景如下: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设立了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申报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基地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该项目以天津研究院作为实施主体,并由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以贷款的形式将项目基金7000万元人民币拨付给本公司。虽然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但根据国开行的要求公司应向天津研究院转付此笔贷款,由天津研究院专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并承担本金及费用,此笔贷款期限为15年,资金使用管理费为每年1.2%。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由本公司向国开行北京分行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为15年,全部款项用于天津研究院的项目资本金投入。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天津研究院为北京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能源为本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天津研究院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已与北京新能源及北京新能源的其他股东(除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程序外)签署《担保协议》,由北京新能源及北京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对于本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北京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北京新能源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其中北京新能源的股东之一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4)董事会于2016年5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为天津研究院向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借款用于天津研究院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被正式列为国家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最新公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新能源汽车被列为10个重点领域之一,而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研发又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之一。天津研究院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其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并且北京新能源及北京新能源的其他5家股东对此次借款提供了担保,董事会认为此次借款事项是落实国家发展新兴产业政策的一项措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求,符合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承诺 在此次对天津研究院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如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如有)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如有)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借款事项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是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一项支持政策,贷款周期长、费用低,有利于提升天津研究院生产经营能力,符合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借款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备查文件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