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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14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7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锁手续。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关于对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此次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事项,能够解决其在工业机器人控驱系统产品生产的场地需求,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机器人产业化布局,抓住市场机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因此,同意此次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事项。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人员:

  (1)截至2016年5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

  8、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6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6年6月6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时达”)于201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机器人及运动控制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在运动控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为兴”)拟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松山湖管委会”)购置土地,投资建设众为兴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

  为此,深圳众为兴于2016年5月14日与松山湖管委会签署了相关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以招拍挂竞购方式购买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沁园路以南,科苑路以西,约30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准)的科研用地。购地总价款将不高于1950万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议案》。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土地使用权购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土地使用权购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广东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山湖高新区”)为2001年11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2年1月10日正式奠基开发建设,201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湖位于东莞市的几何中心,地处亚洲著名的穗、莞、深、港经济走廊的中段,地理位置优越。

  三、《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是指深圳众为兴承诺在松山湖(生态园)投资建设众为兴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

  2、松山湖管委会同意以不高于65万元/亩(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量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等税费)出让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沁园路以南,科苑路以西,约30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准)的科研用地给予深圳众为兴,用于“众为兴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属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从签约之日起,双方应积极配合,松山湖管委会争取本项目宗地的招拍挂公告公示时间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协助深圳众为兴尽快完成相关国土、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以便深圳众为兴尽早动工建设。

  3、深圳众为兴承诺在松山湖设立项目经营实体。该经营实体设立后,深圳众为兴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由该经营实体享有和承担,但深圳众为兴仍须对其设立的经营实体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深圳众为兴及其在松山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保证依法经营,服从松山湖管委会的宏观管理,遵守松山湖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随着公司机器人及运动控制类业务的不断拓展,深圳众为兴现通过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已无法满足研发和生产的需求。此次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深圳众为兴在工业机器人及运动控制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机器人及运动控制领域打造的“关键核心部件—本体—工程应用—远程信息化”的完整产业链格局。做到优势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技术、业务、人员、管理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优化和拓展盈利驱动因素,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目标地块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周边配套设施较为完备。众为兴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在此处实施,有利于深圳众为兴持续、稳健的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机器人产业化步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深圳众为兴与松山湖管委会签署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仅为拟购置土地使用权的框架性意向文件,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 竞拍面积、竞拍金额、能否成功交易等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购买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管理层团队结构,纪德法先生于2016年5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辞职报告。同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一职。此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纪德法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纪翌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纪翌女士。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纪德法先生辞任公司董事长及纪翌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纪翌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计算机应用科学硕士。2005年—2009年期间曾在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7月1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纪翌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纪德法先生之女,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持有公司股票35,872,939股,占总股本5.78%。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数量为744,11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2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2012年2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2、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汤泓涛;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李小勇;王朋;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和宁得宝;余鑫;王淑贤、刘康、吕海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10万股、40万股、1.5万股、22.5949万股、2.3784万股与5.0966万股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2013年1月9日、2013年4月23日、2013年5月16日、2013年12月2日、2014年2月19日与2014年12月5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的第一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股份中的188.1万股于2013年6月24日完成了解锁,其中158.85万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4、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201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总股本20,7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据此,截至本次预留激励股份解锁前,公司全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848.0745万股。其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7.4144万股。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中的382,238股于2014年4月30日完成了解锁,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6、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的第二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股份中的3,088,512股于2014年6月5日完成了解锁,其中2,591,593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7、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中的372,045股于2015年4月23日完成了解锁,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8、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的第三次解锁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股份中的4,090,907股于2015年6月4日完成了解锁,其中3,428,348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概况

  2016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数量为744,11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00%;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故此次解锁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

  因此,截至2016年5月1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已届满。

  2、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进行了审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程序及禁售期条件均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锁手续。

  七、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事宜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股份的第三次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公司可对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次解锁期解锁。

  八、本次股权激励第三次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数量为744,11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00%;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故此次解锁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名。

  3、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14日下午13:00 在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7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已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条件进行了审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程序及禁售期条件均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情况如下:

  ■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管理层团队结构,纪德法先生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纪翌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议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6月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16年5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田永鑫先生简历

  田永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吉林大学硕士。1991年-2002年任职于哈尔滨哈飞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5月起,担任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田永鑫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385,247股,占总股本0.22%。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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