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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6-03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青皇工业区葵青路17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809,204,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57,476,660股的64.3514%。其中,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60,812,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0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48,391,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第7、8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70,100,885.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3,766,139.62元,减去2015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67,010,088.53 元及派发现金红利66,554,550.93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950,302,385.48 元。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2,309,657,902.62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257,476,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172,89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37,129,486.08 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86,214,990股。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计划,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ICT-LANTO LIMITED(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CT-LANTO”)、LUXSHARE PRECISION LIMITED(立讯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XSHARE PRECISION”)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同时,拟对ICT-LANTO、LUXSHARE PRECISION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立讯精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09,204,229股。同意809,20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88,593,429股。同意88,5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牟奎霖、顾明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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