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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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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4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5月8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常熟投资设立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开展风力发电叶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天顺新能源以持有的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57.679%股权作质押,向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天顺风能为此次并购贷款事项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4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新能源设备事业群“560”发展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风电设备制造领域的品牌优势和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新能源”)拟在常熟投资设立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天顺叶片”)开展风力发电叶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天顺叶片注册资本68,000万元,按项目进度分期实缴,预计未来6个月内实缴资本约20,000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顺新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

  2、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梅李镇通港路98号一幢1101室;

  注册资本:68,000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叶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将建成8条国际先进的大型风电叶片生产线,设计年产量达800套,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可达18.86亿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天顺叶片是公司新能源设备事业群实现“560”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在于顺应全球风电产业发展趋势,在风电塔架产品取得全球领先优势的基础上,投资设立具有柔性化、智能化国际先进水平的中高端风电叶片制造工厂,满足全球风电行业对中高端风电叶片产品的市场需求。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首次进入风电叶片制造领域,可能会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及自身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在经营管理、项目推进、经营效果等方面可能存在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在风电设备制造领域拥有国际一流的技术质量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在深入研究风电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订了定位国际中高端市场、服务优质战略客户的风电叶片发展规划,公司通过引进风电叶片领域资深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设立柔性化、智能化风电叶片生产线,确保叶片生产设备、制造技术、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与客户打造合作共赢的、具有国际领先优势的风电设备产业链,切实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多年来在风电领域业已取得的行业品牌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公司风电设备产品相关多元化发展,提升公司在风电设备领域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与风电领域客户的战略合作,为风电产业链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司在风电设备领域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风电领域战略发展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风电领域的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次对外投资实质性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4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新能源”)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天顺新能源以持有的珠海广立57.679%股权作质押,拟向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天顺风能为此次并购贷款事项提供信用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2年2月1日

  3、注册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及其零部件、锅炉配套设备、起重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

  注:此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反担保情况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五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天顺新能源以持有的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57.679%股权作质押,向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天顺风能为此次并购贷款事项提供信用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此次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天顺新能源的资金需求,天顺新能源申请贷款进行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天顺新能源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66%。

  截至2016年5月13日,包含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中所涉及为全资子(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人民币(或等额外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21,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86.36%。

  截至2016年5月13日,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5,421.92万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73.23%,公司没有对除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4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告知的补充反馈意见。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补充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照补充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编制了《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补充反馈意见回复》”)。现根据监管要求对《补充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正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机构,对贵部补充反馈意见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组织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对贵会的补充反馈意见答复如下,请审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回复。

  本回复的字体:

  ■

  1、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拟使用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根据2015年年报数据补充: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回复:

  一、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与说明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主要是满足未来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所形成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基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及未来营业收入增长预测情况,根据公司当前营运策略及资本结构特点,预测2016年-2018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根据测算,公司2018年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为40,951.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中4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本次测算的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1、相关计算公式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测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占用额=销售收入*(应收票据销售百分比+应收账款销售百分比+预付账款销售百分比+存货销售百分比-应付票据销售百分比-应付账款销售百分比-预收账款销售百分比)

  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2018年预计流动资金占用额-2015年流动资金占用额-明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期间留存收益

  存货销售百分比=(存货/销售收入)*100%,其他相同。

  2、测算过程

  基于:1)公司2012-2015年的营业收入及增速情况如下表:

  ■

  考虑到国外和国内风电行业景气度高,装机容量快速增长,公司海上风塔项目正式投入运营,营业收入会较以前年度大幅度增长,预测2016-2018年公司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为33%;

  2)经营资产或者经营负债百分比数据采用基期2015年数据。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2015年主要经营资产、负债销售百分比数据及据此计算2015年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2015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为30,275.49万元。

  按照2016年-2018年预计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33%计算,2018年销售收入预计额为505,490.52万元。2018年期末预计流动资金占用额相比2015年末流动资金占用增加额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内部制度,均未对年度盈利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明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期间留存收益为0。根据上述测算,公司2018年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为40,951.75万元。因此,本次拟募集资金中4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规模。

  (二)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1、公司资产负债率及银行授信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对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A、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B、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

  C、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计入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D、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前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对比如下表:

  ■

  注:公司首次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审议通过日为2015年6月23日,决策时点的资产负债率选取最近2014年末合并报表数据。

  基于以上模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使得公司合并层面资产负债率由50.27%下降至35.13%,明显改善负债率水平。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

  注:资料来源于可比公司年报,与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口径一致,资产负债率为合并报表数。

  选取业务与发行人最近似的在国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泰胜风能(300129)、大金重工(002487)、中材科技(002080)和天奇股份(002009)作为比较样本。其中,泰胜风能、大金重工、中材科技与发行人同属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在首发招股说明书中即作为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天奇股份主要生产自动化装备,近年来新增加风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业务,包括叶片、风塔、风机轮毂及零配件等。

  2013年-201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是随着风电场项目的开工建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2015年末,已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并且公司现有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票等授信额度已使用近半,公司进一步通过银行借贷融资成本上升。因而通过本次股权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后续偿债能力非常必要。

  3)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294,500.00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保函授信额度、信用证和银票、押汇额度,已使用额度为116,496.34万元,未使用额度178,003.66万元。虽然公司尚有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但是随着资产负债率的逐年提高,公司新增借款的成本上升,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2、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1)有效支持新能源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在大型陆上风塔、海上风塔等领域建立起世界一流的品牌,并成为全球领先的风塔解决方案提供者,同时,公司将立足新能源领域,积极参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和开发。目前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还积极在广西、新疆等地区开展风电运营项目,由于该等业务领域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因此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未来随着公司在新能源及有关节能环保领域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必然大幅增加。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能强有力支持公司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持续有效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5.51%、32.12%和50.27%,虽然公司2013-2014年资产负债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是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并且公司现有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已使用近半,公司进一步通过银行借贷融资成本上升;通过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以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模拟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从50.27%下降到35.13%,公司资金压力得到缓解,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加强。

  综上,随着公司风塔制造业务规模扩大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上升的趋势,且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近半,公司进一步通过银行借贷融资成本上升。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补充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缺口,不仅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而且为公司新能源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因此,公司本次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经济性。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经过审慎测算,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规模。

  2、关于近期投资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回复: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15年6月23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未发生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标准的重大资产投资或购买行为。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已实施的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应予披露的其他投资或资产购买情况如下表:

  ■

  注:1、已完成项目的投资额为项目实际投资额;未完成项目的投资额为董事会批准的项目核准投资额;2、中机清能指“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南方广立指“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4、“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为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公司注册资本68,000万元,将按项目进度分期实缴,预计未来6个月内实缴资本约20,000万元;5、上述投资项目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见相应公告。

  一、相关投资与公司战略的匹配程度、是否与主业相关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风电塔架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并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风塔制造商。公司自2013年开始制定并推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思路,依据在风电行业积累的经验,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开发布局与项目建设,并确立了新能源设备、新能源开发和投融资三大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

  公司近期以来发生的上述投资或资产购买,所涉及的交易内容主要为风塔制造、风电叶片制造、风电场建设和相关投融资业务。风塔制造为公司传统主营业务,风电叶片与风塔均为风机组成部分,均属风电设备行业,风电场建设与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为上下游业务关系,而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收购则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销售模式,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因此,公司近期以来的上述投资或资产购买,均围绕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而展开,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二、资金来源(已付的和未支付的)及其使用进度安排是基于当时投资时点的合理决策

  上述投资及资产收购项目所用资金为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部分为外部融资,授权管理层根据项目推进和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决定和办理在总投资额度内的融资事项,具体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对外融资。

  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不同类型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上述投资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相关投资需求均有相应资金规划,投资资金的使用进度安排系基于当时投资时点的合理决策作出。

  三、本次募集资金与前述自有投资资金的隔离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资金存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将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和投资发展部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会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将存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中,专款专用并受保荐机构及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亦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不会与公司其他自有资金相混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经过审慎测算,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规模;发行人近期披露的上述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相关投资需求均有明确的资金规划;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上文所述对外投资外,公司未来三个月内无其他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公司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特此回复。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薇 杨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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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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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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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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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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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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