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5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5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5 年 11 月 23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王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201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郭立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

  公司目前无法掌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也无法预测本次立案调查可能的处罚是否会使公司触及暂停上市的标准。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和 14.1.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咨询电话为 029-88310063。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5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6】第70号,主要内容及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等系列文件,公告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你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就下列事项进行说明并于2016年5月7日前提交书面回复:

  1、《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2013年至2015年主要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通过票据公司贴现、回款转入关联公司,年末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该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情况、各个流转过程的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回复:①关联方占用资金形成过程

  主要是通过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支付给票据中介公司,将票据转换成银行存款,其中部分资金中介公司直接转回华泽镍钴公司,部分资金中介转给关联公司(陕西天慕灏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等)通过关联方转入我公司,陕西天慕灏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属于华泽大股东王涛、王辉实际控制代持股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属于华泽大股东王涛、王辉实际控制关联公司。未转回我公司的资金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目前明确的中介公司有陕西天慕灏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其它正在核查过程中。

  ②会计账务处理

  A企业付出银行开具承兑票据、本票的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 —供应商

  贷: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B直接收到票据中介公司回款或关联方回款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供应商

  C未收到票据中介公司回款的账务处理

  未转回我公司的资金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预付账款增加。分录为二.1

  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关联公司对我公司的资金占用对报表的影响是资产方增加即预付账款科目余额增加。

  (2)请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已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过程是否受限,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在华泽公司年报审计中执行了监盘、函证、访谈、检查、复核计算、延伸检查等程序,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我们没有受到范围限制,但是在对资金占用的审核中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通过对董事长王涛访谈了解到其在接受证监会稽查局谈话时承认资金占用的事实,并描述了稽查局在查询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过程中承兑银行信息系统里连续背书未留有公司印鉴,即公司未参与票据背书,应收票据的流转是为了掩饰资金占用的事实。公司提供了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但是该说明仅叙述占用金额是由虚假应收票据以及没有实际业务虚挂的往来款构成,只是间接说明占用的金额,未能直接证明占用资金事实的始末。公司提供了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明细表以余额列示,我们对上述虚假应收票据及往来的收付审批进行了检查,并对资金占用明细表对应凭证进行检查,我们要求提供资金流转轨迹及资金占用的证据,但公司提供的资料,无法满足我们识别资金占用的性质及金额。在与企业沟通后,我们对公司所述两家票据公司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的账务进行了延伸检查,也未获取到与资金占用单位和金额相匹配的审计证据。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根据其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事项。请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且已经发现的重大事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判断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进而出具保留意见,而不是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合理性和具体理由(请列示相关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和判断依据并提供相应审计证据)。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本所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第61010033号审计报告,其中: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附注六、6所述: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 2013年至2015年主要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通过票据公司贴现、回款转入关联公司,年末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资金由两家票据公司代为操作,致使陕西华泽财务记录无法追踪资金流转过程。华泽钴镍认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其他应收款—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初余额1,414,637,120.86元,年末余额1,497,483,402.60元。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该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一个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对审计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及延伸审计程序,该调整事项的内控缺失导致了华泽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但我们认为该调整事项主要影响特定的报表项目(如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列报,该资金占用的性质极其严重,但可能产生的影响仅限于资产方往来款项的列报,因对该调整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公允列报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泽钴镍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等公告显示,你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陕西华泽2013年度及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业绩,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平安鑫海2013、2014、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业绩。

  (1)请你公司根据2015年度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计算2015年王辉、王涛应补偿股份数,并结合2013年度原披露的应补偿的股份数为45,219,258股,说明总股份补偿数占王辉、王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比例,履行股份补偿后王辉、王涛持有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数和持股比例,是否存在可能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公司回复:根据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现更名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辉、王涛(乙方,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原股东)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2日、2013年1月15日分别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61010010号),2013、2014、2015年度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王辉、王涛对盈利预测的补偿标准以补偿股份数较多者为准进行补偿,因此王辉、王涛2013、2014、2015年应补偿的股份数为:

  ①王辉、王涛2013年度补偿股份数为40,231,112股: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陕西华泽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陕西华泽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陕西华泽全体股东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18,753.36-11,659.81)×350,798,015÷(18,753.36+ 20,896.70+ 22,202.65)-0=40,231,112股。

  上述计算所得2013年度王辉、王涛应补偿股份数40,231,112股与上市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未完成2013年度业绩涉及补偿事宜的公告》中所披露的2013年度王辉、王涛应补偿股份数45,219,258股存在差异,原因为根据华泽钴镍《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陕西华泽对应由资金占用关联方承担的应付票据开证手续费、贴现费用以及部分仓储、运输费进行了调整,调增了陕西华泽2013度净利润8,795,116.36元,则对应的2013年度王辉、王涛应补偿股份相应发生了变化。

  ②王辉、王涛2014年度补偿股份数为0股: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陕西华泽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陕西华泽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陕西华泽全体股东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20,896.70+18,753.36)-(11,659.81+21,970.97)]×350,798,015÷(18,753.36+20,896.70+22,202.65)-40,231,112<0=0股。

  ③王辉、王涛2015年度补偿股份数为188,112,851股: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陕西华泽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陕西华泽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陕西华泽全体股东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20,896.70+18,753.36+22,202.65)-(11,659.81+21,970.97-12,039.68)]×350,798,015÷(18,753.36+20,896.70+ 22,202.65)- 40,231,112=188,112,851股。

  上述三年王辉、王涛累计补偿股份数为228,343,963股,根据2011年12月25日王辉、王涛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王辉、王涛补偿的股份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额为限,而上述计算的结果228,343,963股已大于王辉、王涛合计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即王辉、王涛应以其合计所持191,633,241股华泽钴镍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占其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100%,履行股份补偿后王辉、王涛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或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2016年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与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称王辉、王涛股票质押业务所负债务由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代为偿还,且华江新材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解决王辉、王涛45,219,258股股份质押贷款的资金。请你公司说明华江新材代为偿还的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截止2016年5月7日,上市公司未接到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王辉、王涛45,219,258股股份质押贷款资金的解除手续,上述45,219,258股股份质押尚未消除。

  (3)截止目前,王辉持有你公司股份总数为107,441,716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7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07,440,000股,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8%。王涛持有你公司股份总数为84,191,525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84,180,000股,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6%。请补充披露王辉、王涛持有你公司的股权被质押的对手方、质押起止时间、起止时间平仓线和警戒线情况。并说明王辉、王涛需要解除股份质押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复:王辉、王涛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质押情况表如下:

  ■

  王辉、王涛需要解除股份质押所需的资金金额为25.65亿元(未含利息),上述解除质押的资金来源由王辉、王涛及其控制的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解决。

  (4)请说明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利润补偿金额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同时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为消除非标意见影响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公司回复: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利润补偿金额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按照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业绩补偿金额的依据为审计机构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虽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61010010号)对公司出具的2013、2014和2015年度的《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无法发表意见,但为了保障重组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仍先行依照上述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所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锁定处理,即要求王辉、王涛将应补偿股份先转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临时股票账户进行锁定,待公司由审计机构出具了消除非标意见影响的专项说明后再进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并根据专项审核确认应补偿的股份数额。”

  公司目前拟采取如下措施来消除非标意见影响:

  ①对陕西华泽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

  资金占用关联方星王集团将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双方关联资金往来的自查,进一步明确资金占用额度及资金流转过程,并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协助,保证自查后的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②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A星王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汇”)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已发出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用于支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目前,上市公司已选聘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最终以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广西华汇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公允评估价值冲抵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B星王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铭”)部分股权、星王集团剩余股权的收益权,用于支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C拟向国内大型地产公司转让星王集团拥有的位于陕西太白山旅游度假区的太白山假日小镇项目收益权,通过转让项目价款以冲抵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D星王集团、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辉、王应虎就资金占用情况承诺如下: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述资金(注:指的是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资金占用金额14.97亿元)占用外,未发生其他任何占用华泽钴镍资金的情况。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王辉、王应虎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归还上述占用的资金及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占用所产成的利息、手续费等),并承诺承担因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而引起的相关经济偿还责任。

  王涛、王应虎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占用的还款事宜,且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并及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告日起7日内完成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企业的股权质押工作,尽快办理上述关联方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资产质押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资产及股权进行担保用于支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2016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公司完成了对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的质押工作,质押权人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③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进一步自查及相应还款整改进行完毕后,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在相关非标意见消除影响后由审计机构出具消除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5)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详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70号)所涉及事项的核查意见》。

  3、请你公司及时对我部4月27日发出的关注函【2016】第61号作出答复。

  公司回复:关注函【2016】第61号已于2016年5月9日回复贵所。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6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2016】第169号,主要内容及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等系列文件,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但我部在事后审查中发现,你公司在几个公告中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披露不一致:其中,《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15年初占用资金余额为138,225.77万元,2015年末占用资金余额为146,472.45万元;《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其他应收款—星王集团2015年度年初余额1,414,637,120.86元,2015年度年末余额1,497,483,402.60 元;《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星王集团资金占用2013年末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末余额为1,402,251,800.85元,2015年末余额为1,497,483,402.60元;《陕西华泽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占用说明》显示,星王集团资金占用2013年末余额为1,068,897,929.72元,2014年末余额为1,381,525,293.18元,2015年度年末余额1,497,483,402.60 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你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请于2016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如涉及补充更正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对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复核,本着谨慎性原则,及期初期末连续性原则,2013年至2015年资金占用如下表:

  ■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

  ■

  ■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6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现将上述公告相关内容更正披露如下:

  一、2015年年度报告

  1、2015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 九、内部控制情况”中的“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原文为:(一)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具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造成这一缺陷的原因主要包括:1、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2013年至2015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有色产品价格大幅度下挫,金融机构不断对行业政策进行调整,企业发展资金链受到极度压缩,造成企业发展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确保企业金融系统征信不出现问题,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关联方体系内资金调动消化企业资金紧张的解决措施。主要利用应付票据和本票(短期借款)通过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段转入关联公司,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同时年末以无效应收票据对冲往来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占用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资金2013年末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末余额为1,402,251,800.85元,2015年末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更正为:(一)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具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造成这一缺陷的原因主要包括:1、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2013年至2015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有色产品价格大幅度下挫,金融机构不断对行业政策进行调整,企业发展资金链受到极度压缩,造成企业发展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确保企业金融系统征信不出现问题,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关联方体系内资金调动消化企业资金紧张的解决措施。主要利用应付票据和本票(短期借款)通过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段转入关联公司,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同时年末以无效应收票据对冲往来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占用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资金2013年末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末余额为1,414,637,120.86元,2015年末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2、2015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原文为: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1、成都华泽关系交易存在重大缺陷,重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公司占用公司资金2013年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余额为1,402,251,800.85元,2015年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更正为: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1、成都华泽关系交易存在重大缺陷,重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公司占用公司资金2013年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余额为1,414,637,120.86元,2015年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二、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其中,“(一)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具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原文为:造成这一缺陷的原因主要包括:

  1、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

  2013年至2015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占用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资金2013年末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末余额为1,402,251,800.85元,2015年末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更正为:造成这一缺陷的原因主要包括:

  1、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

  2013年至2015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占用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资金2013年末余额为1,081,283,249.73元,2014年末余额为1,414,637,120.86元,2015年末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三、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的附表:

  更正为: 详细情况请见附表。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公 司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市 场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T001版:T叠头版:特 刊
   第T002版:特 刊
   第T003版:特 刊
   第T004版:特 刊
   第T005版:特 刊
   第T006版:特 刊
   第T007版:特 刊
   第T008版:特 刊
   第T009版:特 刊
   第T010版:特 刊
   第T011版:特 刊
   第T012版:特 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停牌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山东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的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