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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8楼)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龙光基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10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已发行债券12亿元,本期(第二期)发行不超过1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若有剩余部分,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之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为“16龙基02”,债券代码为“112391”。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每张面值为100 元,基础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可超额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8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374,863.7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2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6.8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5,679.21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353.88万元、48,087.61万元和56,596.1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特殊权利条款:(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8%-6.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18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19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超额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0%。

  11、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本公告引用财务数据,除特别标注外,2013至2015年的财务数据系引用自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261号)和(亚会B审字(2016)0710号)。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龙基02”,债券代码:11239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已发行12亿元,本期发行不超过13亿元,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18日。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6年5月19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5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特殊权利条款:(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4、增信措施:无。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基础资金部分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6.3%,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5月18日(T-1日)15:00前将《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5月18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755-83168272,0755-82854581;

  联系电话:0755-8348326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5月19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追加不超过8亿元的发行额度。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5月19日(T日)9:00-17:00、2016年5月20日(T+1日)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5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取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5月18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六)配售(超额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认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认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认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以公允原则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5月20日(T+1)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机构全称和“16龙基02认购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收款账户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汇入行联号:10558400044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58400044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湖滨花园裙楼

  收款银行联系人:魏万娟、赵洁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755-2660150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5月2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8楼

  办公地址: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姚耀林

  联系人:杨晓鑫

  电话:0754-8899 7339

  传真:0754-8887 8229

  邮政编码:515000

  (二)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路江苏大厦A座38 -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林煜佳、孙任重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墨、魏继承、钟湘元

  联系人:汪浩、张华、赖丹丹、孙任重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00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主办人:吴国金、李子新

  联系人:王宇莹

  电话:021-61036972

  传真:021-68826800

  邮政编码:201204

  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一: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认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认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认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5月18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认购传真:0755-83168272,0755-82854581

  联系人:赖丹丹

  咨询电话:0755-83483265

  附件1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

  (1)填妥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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