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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6-05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年5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6、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 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8日—19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持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0 2、投票简称:铜陵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1表决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议案9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9,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何燕、陈茁 联系电话:0562-2825029、2825090 传真:0562-5861195 邮政编码:244001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一、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3、《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预计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8、《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9、《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1 审议《关于提名汪莉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股数: 股 9.2 审议《关于提名刘放来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股数: 股 10、《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年度报告摘要》;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1、《关于公司在关联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议案9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所列每项议案之“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 二、本次会议议案9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候选人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具体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1表决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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