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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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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5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2、召开地点: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1号]。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377,639,644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4,686,813,036股的50.730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09,557,704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4,686,813,036股的47.1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数168,081,940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4,686,813,036股的3.586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41人,代表股份数387,353,439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4,686,813,036股的8.264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2.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6年度(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关联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2 发行数量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990,595,611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承诺不参与询价,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35%(含本数);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金世旗控股仍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认购最低不低于99,529,781股(含本数),且最高不超过696,708,463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3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 年4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6.38元/股1(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实施权益分派,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进行了除权除息处理。)。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金世旗控股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6限售期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金世旗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7 上市地点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8 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10 决议有效期限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990,595,611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对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同意与金世旗控股签订《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金世旗控股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金世旗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9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以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并签署该等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申报文件;

  3、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承销机构等中介机构;

  5、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议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批准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持有公司2,108,618,94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公司2016年度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90,595,611股(含本数)股票,金世旗控股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本数),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35%(含本数);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金世旗控股仍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认购最低不低于99,529,781股(含本数),且最高不超过696,708,463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世旗控股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金世旗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金世旗控股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所持股份仍然超过30%,且锁定36个月,适用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但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股东金世旗控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12.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的公告》。

  13.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14.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如下附表:

  ■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55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通知,因融资需要,金世旗控股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押与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金世旗控股将其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基本情况如下:

  ■

  二、股票质押情况

  金世旗控股因融资需要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基本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世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08,618,9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686,813,036股的44.99%。其中本次办理质押登记股数570,216,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7%;已累计办理质押登记的总股数为1,993,500,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3%。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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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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