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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6-06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6、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均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选董事单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方式: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行使表决权。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76,67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49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76,36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1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1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443,593.4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433,909.03元。根据《公司章程》及会计法律法规,本年度公司拟不分红,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4月27日、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关于坏账核销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2016-065)。 表决情况:同意176,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60%;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5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廖红兵 周俊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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