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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3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74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68.1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1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2.64%。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061,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65.79%;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67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2.35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82,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15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3,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58%;反对158,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82,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15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3,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58%;反对158,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2,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2,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1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8%;反对22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茜、吴庭祥
3、结论性意见: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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