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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香雪国际公寓会所一楼中心会议厅(广州科学城香雪八路9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陆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081,8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1206%,其中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51,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6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081,8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12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持有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股份2,451,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6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邹云坚律师、周江昊律师,保荐代表人江伟先生。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议案4、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3、5、6、7、8、9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述职程序,《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6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为2016年度《供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及标的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原则和意向的约定,公司将根据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协议当事人介绍 买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成立于2001年3月26日,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法定代表人为武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3,554万元。经营范围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卖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成立于2001年6月29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琦,注册资本为6,667万元。 金风科技与高澜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3年-2015年,高澜股份向金风科技销售产品确认的金额、销售金额占总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金风科技(股票代码:002202)为上市公司,是国内成立最早、自主研发能力最强的风电设备研发及制造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中试型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是国内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是高澜股份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的主要客户。金风科技信誉良好、货款支付能力强,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较小。 二、《供货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 2、《供货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买方包含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 3、金风科技向高澜股份采购货物。 4、具体的供货批次、供货范围、供货数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以订单形式为准。 5、付款结算依据具体订单分别与高澜股份结算。 6、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7、协议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8、双方就违约责任进行了详尽的约定。 9、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 三、《供货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供货框架协议》的履行对高澜股份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该《供货框架协议》的履行对高澜股份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供货框架协议》的签署未涉及具体的金额及项目,因此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五、其他相关说明 高澜股份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供货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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