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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6-03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83 号),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15年设立子公司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以供应链金融为主营业务,请详细说明该业务的开展情况、盈利模式、业务风险、收入确认和结转成本等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由于代垫货款导致资金占用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

  (1)子公司的业务情况:业务团队有在铅酸电池行业丰富的经验与资源,主要与铅酸电池行业上下游的客户开展供应链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代理采购、订单管理、资金垫付及结算等。

  (2)子公司的盈利模式:根据资金占用规模向客户收取供应链服务费,费率约为1.2%/月-1.6%/月。

  (3)子公司的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业务运营的主要风险在于客户不按期支付业务款项。通过以下措施来降低业务风险:制定客户准入标准,要求客户的实际控制人须有多年行业运营经验及良好的经营记录;不动产质押、专业的第三方仓储质押;客户支付一定比例(20%左右)的保证金;要求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为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及物业抵押;单个客户设定业务规模上限。

  (4)子公司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会计处理具体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有关条件以及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以净额法确认,具体如下:

  ①交易的发生。子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向供应商代理采购指定的商品,与采购商品有关事项由客户与供应商直接协商约定,商品的采购价格、发出、运输、验收等环节子公司不参与且与之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与子公司无关。

  ②货款的支付。根据子公司与客户、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子公司代客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同时拥有向客户收回代付货款的权利,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均是平进平出,中间没有差价。

  ③收入的确认。子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费率以及客户实际占用代付货款的期限长短收取供应链服务费并确认收入。

  ④成本结转的确认:以企业融资成本分期结转。

  (5)子公司代垫货款导致资金占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首先,供应链发展初期融资渠道单一,前期为了正常开展业务加强供应链竞争实力,上市公司利用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通过借款方式支持供应链子公司发展,并未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

  子公司向上市公司借款金额4500万,借款期限一年,2016年7月到期,约定利率高于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利率。目前子公司运营良好,后续通过自身的业务流水寻找其他融资渠道。截止2016年4月,供应链归还借款2700万,借款余额1800万,预计7月前全部归还公司。

  其次,根据供应链的盈利模式,需要代垫货款。供应链具备行业经验丰富的团队以及严谨的风控措施。经检查,截止2016年4月代垫货款余额所对应客户都有完善的质押措施,客户回款能力良好,业务正常有序。

  2、公司2015年四季度实现净利润279.81万元,低于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平均值1,329.89万元,2016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45.81%,请公司说明2015年四季度与2016年一季度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回复:

  (1)2015年第四季度的利润下降原因:

  ①2015年第四季度产品的销售收入14,581万元,比前三季度的平均值18,556万元下降3,975万元系造成第四季度利润比前三季度利润平均值下降的主要原因。受公司经营周期影响,每年的第四季度销售均为淡季,加上2015年前三季度大力开拓市场,销售大幅增长,第四季度较之前三季度平均值有所下降。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度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②新设立多家子公司:2015年间,公司投资新设立了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安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安备无绳电器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业务正在开拓初期,初期产生的各项期间费用也对公司利润造成了影响。

  (2)201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下降原因:

  ①公司为扩大销售额,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布局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要求,产品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的小产品类(充电式手电筒、多功能充电备用灯)销售占比快速提升,但另一方面,小产品的售价相应偏低导致毛利下降,前期的销售策略为通过薄利多销抢占市场。

  附:公司2015、2016第一季度各产品的销售情况

  ■

  ②受国家汇率政策的影响,财务费用变化较大:2015年第一季度汇兑损益影响净利润约150万元,而2016年一季度,汇兑损益影响净利润为-74万元。同期相比,对净利润影响约有-224万元。

  ③新设立多家子公司:2015年间,公司投资新设立了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安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安备无绳电器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业务正在开拓初期,初期产生的各项期间费用也对公司利润造成了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畴于2015年11月10日逝世,请详细说明田畴逝世对公司业绩与核心管理层稳定性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经和将要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回复: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畴于2015年11月10日晚逝世的通知,为稳定公司运作,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紧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任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蒋小荣女士暂代总经理职务、选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莹先生暂代董事长职务,同时提名蒋小荣女士为新任董事候选人。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任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职务,因田畴先生逝世而导致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职务空缺的问题得以解决。

  ②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选聘蒋光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蒋光勇先生作为公司创始发起人之一,自1999年至2013年间历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项目运作、资本运营经验。

  ③自田畴先生逝世至本公告日,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未有发生辞职、罢免等情况。管理层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勤勉尽责,各施其职,以致公司于研发、采购、销售、制造及人力资源管理上均正常运作,公司目前经营平稳良好。

  ④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较前三季度平均值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公司经营周期影响,每年的第四季度销售均为淡季,加上2015年前三季度大力开拓市场,销售大幅增长,第四季度较之前三季度平均值有所下降;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扩大销售额,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布局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要求,产品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的小产品类(充电式手电筒、多功能充电备用灯)销售占比快速提升,但另一方面,小产品的售价相应偏低导致毛利下降,前期的销售策略为通过薄利多销抢占市场。综上所述,田畴先生的逝世并非公司近期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自蒋小荣女士担任公司新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以来,为稳定客户信心,蒋小荣女士多次亲身拜访重要客户,与客户商讨未来合作战略。

  ⑤公司全体员工将沿着田畴先生生前“把金莱特打造成为全球专业化程度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可充电备用照明电器企业,同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愿景继续前进,结合市场变化,开发新产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争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长远而言,公司将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围绕主营业务及热点行业开展调研工作,利用上市平台适时推出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充计划,增强公司的业务扩展能力及产业整合能力,为公司的业务持续增长提供有效保障。

  4、请公司说明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谨慎制定存货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各明细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

  综上所述,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5、请公司在重大风险提示部分补充披露对风险因素的描述,并披露已经或将要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请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的库存量与2014年可比数据,并按行业或产品分类补充披露本年度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等)占总成本的比例情况,并提供2014年可比数据;请完整准确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回复:

  (1)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出口退税政策波动风险。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生产型出口企业,货物出口适用“免、抵、退”有关政策,按照“出口销售收入×(17%-出口退税率)”作为“不得免抵税额”计入营业成本,因此出口退税率变动会导致公司营业成本波动。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09年5月上调后,至今未发生变化。如果未来政策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实行下调,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技术无法持续领先的风险。作为国内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的专业制造商,公司不断强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了有效的研发激励机制、并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但上述措施仍无法确保持续的行业技术领先水平。如果公司最终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外泄的风险。虽然公司对稳定研发队伍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未来仍不能排除研发人员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虽然公司制订了相关的保密制度以防止核心专利技术外泄,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并无法排除核心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

  国际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基本销往海外市场,影响国际市场的因素包括经济周期、消费偏好、需求结构、贸易政策和汇率政策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国际市场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目前市场中从事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的厂家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新进入者的加入,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存在被削弱的可能,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市场拓展风险。公司在销售中采取“自有品牌”(OBM)和ODM相结合的方式,生产上采取按单生产的方式。随着未来产能扩大,若公司出现产品开发无法贴近市场需求,或因客户品牌和营销渠道维持不利导致需求出现萎缩,使公司无法获得充足的订单保障,则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多出口市场的管理风险。目前,公司产品已实现向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虽然公司与各大供应商均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但是较多出口市场需要强大的管理能力作为基础。随着未来产能的扩大,若公司无法在管理上实现快速响应,对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约占公司营业成本的80%左右,是影响总体成本和利润的重要因素。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过大,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在短期内造成一定影响。

  (2)2014年末及2015年末主要产品的库存量

  单位:台

  ■

  说明:公司采取按订量生产的模式,因此库存是为次年一季度销售做的准备。

  (3)2014年及2015年主要产品的成本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

  (4)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信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起始日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2014年12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畴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14(报)高保字第0100482号】,田畴同意为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该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2015年12月22日。

  2014年12月22日,公司股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14(报)高保字第0100483号】,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该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2015年12月22日。

  2014年5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共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5022014132】,一致同意为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之间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所发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最高额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19年5月19日。

  特别说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田畴先生于2015年11月10日因病逝世,其担保责任终止。其配偶蒋小荣女士作为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作出如下担保事项:

  ①2015年3月25日,蒋小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5年江建保字第007号】,蒋小荣同意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所发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日期自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②2015年11月27日,蒋小荣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15(报)高保字第1700213号】,蒋小荣同意为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该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日期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

  ③2015年11月27日,蒋小荣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5022015381】,同意为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之间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所发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最高额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07月22日,公司股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15(报)高保字第1700141号】,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该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均在2015年度报告全文中作出披露,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关联担保事项。

  6、公司年报目录部分有乱码,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未分配利润上期数值为空白,请公司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错误并更正。

  回复:

  2015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未分配利润上期数值如下:

  单位:元

  ■

  除此之外,并未发现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其他信息披露错误。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6-04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0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小荣(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0日(星期二)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中股东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552,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5.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1,542,5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78%。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深圳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2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高管薪酬调整及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2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4 %;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2%;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9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认为,除公司董事会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外,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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