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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6-023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97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少兵先生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6年4月27日和2016年5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上。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46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46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46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5年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46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46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46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46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5年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46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琬红 韩骥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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