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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6—02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888,692.48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尚未收到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3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发布了《鑫科材料涉及诉讼的公告》(2015-004),披露了公司诉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案。

  二、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芜经开民三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鑫科材料888,692.48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自2013年5月9日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对被告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驳回被告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4、驳回被告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3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6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4,960元,由被告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芜经开民三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6-02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 、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鑫晟电工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39,800万元(含鑫晟电工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16,8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鑫古河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6,000万元(含鑫古河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

  ●本次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30,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7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59,8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45,8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提供担保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晟电工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0,800万元整,期限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2016年5月17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晟电工向徽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整,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39,800万元(含鑫晟电工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16,8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提供担保

  2016年5月17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古河向徽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整,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鑫古河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6,000万元(含此次对鑫古河的担保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晟电工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电工用铜线坯及各

  类束绞线、汽车用低压电线及各类电线电缆、辐照加工、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器、电工器材及其它新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经营)。

  4、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与永安路交叉口

  6、财务状况(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鑫晟电工总资产98,107.57万元,负债78,791.93万元,净资产19,315.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31%;2016年第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69,630.89万元,营业利润-1,140.69万元,净利润-1,039.86万元。

  7、股权结构:鑫晟电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鑫古河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25,000万日元

  3、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长江南路25号

  6、财务状况(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鑫古河总资产27,076.19万元,负债3,265.64万元,净资产23,810.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06%;2016年第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177.08万元,营业利润239.15万元,净利润186.16万元。

  7、股权结构:本公司和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古河电工”)分别持有鑫古河60%和40%的股权,鑫古河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其他股东义务:鑫古河的其他股东为古河电工,按照合资协议要求古河电工与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为鑫古河提供财务资助或融资担保。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一)为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提供担保

  1、农业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担保金额:10,800万元。

  2、徽商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

  担保金额:6,000万元。

  (二)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

  担保金额: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提供担保

  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即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8年4月2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该项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增加对鑫晟电工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本次担保额度增加后,本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达到6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增加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该项增加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提供担保

  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鑫古河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鑫古河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鑫古河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30,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7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59,8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45,80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晟电工、鑫古河 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鑫科材料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鑫科材料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鑫科材料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六届四次、六届十一次、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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