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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6-17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开斌、石怀仁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晓宇出席会议;总经理杜广真、副总经理司晓红、金宝山、王润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选举赵国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 议案名称:选举张金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 议案名称:选举李开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 议案名称:选举魏国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9.05 议案名称:选举李宗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9.06 议案名称:选举李克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9.07 议案名称:选举王兴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8 议案名称:选举刘顺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9 议案名称:选举贾明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10 议案名称:选举胡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11 议案名称:选举王鹏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12 议案名称:选举秦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选举杨英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 议案名称:选举吴伯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 议案名称:选举钟付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从12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赵国柱、张金虎、李开斌、胡农、王鹏威、秦桥、王兴学、刘顺仙、贾明琪等9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王兴学(为会计专业人士)、刘顺仙、贾明琪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议案审议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从3名监事候选人中选举杨英才、钟付全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严爱民组成新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每位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声、刘怀卿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8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在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李开斌因公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赵国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选举赵国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选举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2、经董事长赵国柱提名,聘任杜广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3、经董事长赵国柱提名,聘任司晓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享受正职待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4、经总经理杜广真提名,聘任金宝山先生、王润平先生、王天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5、经总经理杜广真提名,聘任金宝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6、经总经理杜广真提名,聘任司晓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兼)。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7、经董事长赵国柱提名,聘任朱晓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8、经总经理杜广真提名,聘任牛育林先生、蔺学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9、经总经理杜广真提名,聘任魏兰英女士、曹霞女士为公司采购总监。 (赵国柱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杜广真、司晓红、金宝山、王润平、王天乐、朱晓宇、牛育林、蔺学智、魏兰英、曹霞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10、《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为:赵国柱、张金虎、胡农、刘顺仙、贾明琪,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赵国柱担任。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为:赵国柱、刘顺仙、贾明琪,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贾明琪担任。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为:赵国柱、王兴学、贾明琪,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王兴学担任。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为:李开斌、胡农、王兴学、刘顺仙、贾明琪,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王兴学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杜广真,男,现年4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司晓红,女,现年4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兰石集团兰州长征机械厂会计,深圳三九医药贸易公司甘青宁销售处财务经理兼行政主管,兰州华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享受正职待遇)兼总会计师。 金宝山,男,现年45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甘肃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兰州三金会计师事务所、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润平,男,现年4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农艺师。曾任本公司黄羊河贸易分公司经理,莫高葡萄酒业分公司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甘肃莫高国际酒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天乐,男,现年38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共青团甘肃省委机关党委委员、中国青年旅行社党总支书记兼副社长。现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分公司经理助理。 朱晓宇,男,现年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牛育林,男,现年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一级品酒师。曾任本公司葡萄酒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兼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葡萄酒厂厂长兼总工程师、甘肃莫高国际酒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蔺学智,男,现年52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金昌麦芽厂党办主任,本公司制药厂党总支书记。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制药厂厂长。 魏兰英,女,现年 54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葡萄酒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采购总监、财务副总监、葡萄酒厂党总支书记、副厂长。 曹 霞,女,现年 54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企划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采购总监、采购供应部部长。 附: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公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兴学 刘顺仙 贾明琪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在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管理层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杨英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选举杨英才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选举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2、选举钟付全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选举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杨英才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钟付全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5月7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莫高股份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甘雷诺(2016)法意字第61号 致: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雷声、刘怀卿律师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保证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本所律师查验,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1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4)《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选举赵国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2)选举张金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3)选举李开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4)选举魏国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5)选举李宗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6)选举李克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7)选举王兴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8)选举刘顺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9)选举贾明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选举杨英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吴伯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3、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15-15:00。 5、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表决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截止2016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9,489,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940,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54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未发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表决权有出席无效、代理无效或导致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1、经本所律师查验,2016年5月5日,合计持有公司5.1%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了两项临时提案,具体为:(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名胡农先生、王鹏威先生和秦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名钟付全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公司2016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案人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40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提案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资格要求;提案提出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符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案人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4)《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选举赵国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2)选举张金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3)选举李开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4)选举魏国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5)选举李宗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6)选举李克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07)选举王兴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8)选举刘顺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9)选举贾明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10)选举胡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11)选举王鹏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12)选举秦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选举杨英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吴伯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03)选举钟付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对全部议案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会议经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8,6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8,6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3、《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7,2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7,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4、《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8,6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5、《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8,6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6、《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67.72万元,截止201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2,607.74万元转入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7,2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6,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617,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反对票5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0%。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的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8,6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618,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798,6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618,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反对票5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81,635,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0%。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逐个表决,选举赵国柱、张金虎、李开斌、胡农、王鹏威、秦桥、王兴学、刘顺仙、贾明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兴学(会计专业人士)、刘顺仙、贾明琪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赵国柱:同意票209,322,0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14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7,141,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4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张金虎:同意票209,275,2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7,09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李开斌:同意票209,275,2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7,09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魏国斌:同意票97,299,1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反对票619,7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反对票6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 李宗文:同意票97,724,4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5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 李克恕:同意票97,723,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反对票195,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5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反对票19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 王兴学:同意票209,323,4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46,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7,143,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4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刘顺仙:同意票209,323,4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46,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7,143,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4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贾明琪:同意票209,322,0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14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7,141,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4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胡农:同意票112,079,5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反对票96,388,7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2,079,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反对票4,2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王鹏威:同意票111,654,2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反对票96,814,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1,654,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反对票4,6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秦桥:同意票111,654,2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反对票96,814,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1,654,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反对票4,6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逐个表决,选举杨英才、钟付全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严爱民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杨英才:同意票209,323,4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46,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7,143,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4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吴伯成:同意票97,724,4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5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反对票19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111,57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 钟付全:同意票111,654,2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反对票96,814,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1,654,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反对票4,6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弃权票1,0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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