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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4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2016年5月17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持有(代表)公司997,278,2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26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959,627,0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51,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831%。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二)《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三)《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五)《关于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4,369,42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张自义、丁吉林、何伟、王琳、姚斌(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932,761,382股、70,261股、30,629股、10,000股、5,000股、5,000股、14,212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4,369,42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张自义、丁吉林、何伟、王琳、姚斌(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932,761,382股、70,261股、30,629股、10,000股、5,000股、5,000股、14,212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八)《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浩鑫铝箔86.92%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九)《关于为10亿元融资租赁融资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4,369,42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张自义、丁吉林、何伟、王琳、姚斌(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932,761,382股、70,261股、30,629股、10,000股、5,000股、5,000股、14,212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4,369,42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张自义、丁吉林、何伟、王琳、姚斌(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932,761,382股、70,261股、30,629股、10,000股、5,000股、5,000股、14,212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增补鲍卉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265,91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4,369,42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72,47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张自义、丁吉林、何伟、王琳、姚斌(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932,761,382股、70,261股、30,629股、10,000股、5,000股、5,000股、14,212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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