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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证券代码:000823 公告编号:2016-01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统广董事长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64,094,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4人、代表股份162,83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61,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2,8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1%;反对1,230,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4%;反对1,230,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9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2,842,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3%;反对1,251,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25%;反对1,251,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6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飏、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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