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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TitlePh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22257,债券简称:12岳纸01,发行规模:8.5亿元)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岳纸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12岳纸01”。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照5.04%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04%;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04%;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代码:100940 回售简称:岳纸回售。

  ●回售申报期: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岳纸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5月30日 。

  ●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2岳纸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30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岳纸01”,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岳纸01”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期间利息。

  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岳纸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岳纸01。

  3、债券代码:122257。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8.5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04%,后2年的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岳纸01”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2岳纸01”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岳纸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岳纸01”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年5月29日。

  12、付息日:“12岳纸01”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12岳纸01”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5月29日,因前述日期遇休息日,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30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条款: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出具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2015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尚未发布,将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日(2016年3月22日)后的两个月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提醒投资者关注。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2岳纸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2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岳纸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岳纸01”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3、回售代码:100940 回售简称:岳纸回售。

  4、回售申报期: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岳纸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5、回售价格:100元/张。

  6、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12岳纸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岳纸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5月30日(因2016年5月29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5月30日(因2016年5月29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04%。每手面值1,000元的“12岳纸01”派发利息为50.40元(含税)。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2岳纸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2岳纸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岳纸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8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岳纸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岳纸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岳纸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30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上海分公司相关流程确定)

  ■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岳纸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30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岳纸01”债券。请“12岳纸01”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岳纸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八、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

  联系人:施湘燕、顾吉顺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传真:0730-8562203

  2、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联系人:张成恩、叶晶、任强伟、于明礼 、汪浩

  电话:010-57601729、57601769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 518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4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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