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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6-05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5日、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定于2016年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3楼牡丹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披露于2016年3月5日及201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2、议案23、议案24、议案25、议案2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16年5月19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五/(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A5楼。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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