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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6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85,640,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0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为481,16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83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为4,4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05%。通过网络或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为4,77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通过了《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通过了《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通过了《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表决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莱茵达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480,866,787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4,773,5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485,640,28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73,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冯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7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的通知,获悉莱茵达控股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莱茵达控股集团共持311,632,015股股票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6.2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17,257,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7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5月18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潭置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枫潭置业以其持有的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的矩阵国际中心部分写字楼和商铺(总面积:29,938.26平方米)为其本次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3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枫潭置业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枫潭置业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枫潭置业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本公司持股50%。枫潭置业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1-1107室;法定代表人:田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 2015年12月31日,枫潭置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843.60万元,负债总额60,909.96万元,所有者权益20,933.6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9,818.50万元,净利润-2,231.0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房产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35,000万元 担保期限:12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枫潭置业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其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枫潭置业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5月18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6年5月18日,实际担保余额3,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6%,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34%。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贷款2,000万元港币提供担保。截止到2016年5月18日,实际担保余额2,000万元港币。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59%,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1%。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6年5月18日,实际担保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53%,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7%。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0万元提供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6年5月18日,实际担保余额50,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7.66%,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9.06%。 5、公司为控股股东之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0,2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6年5月18日,实际担保余额14,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23%,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56%。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为枫郡置业提供担保事项系公司非经营性住宅地产剥离导致,对枫郡置业的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枫潭置业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枫潭置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枫潭置业与银行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6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5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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