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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6)02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八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6476.066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47%。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 26476.066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4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089.604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2016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76.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1089.604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周宇先生亲自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因身体原因授权委托郭磊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述职,独立董事就201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1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姚磊律师、张倩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金杜认为,光洋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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