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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358,861,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3,544,520.80元。
2、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861,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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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具体内容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另行公告。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
咨询联系人:王钊召
咨询电话:0760-22139622
咨询传真:0760-22139256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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