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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6-02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并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15:00-17:00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irm.p5w.net)上举行了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为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fujian/)参与交流。 3、出席人员: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应飚先生,财务总监陈艳萍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6-02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一)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74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6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3楼 咨询联系人:应飚、廖爱萍 咨询电话:0598-2336158 传真电话:0598-232733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6-02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闽调查通字1501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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