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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4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被担保方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通用塑料”)未能按期归还其在招商银行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协议及质押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上述借款履行了担保责任(具体见公司股东大会公告及互保协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4-074号、2015-074号、2016-025号专项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上述案件已经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收到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6鲁0191民初1016号,受理日期:2016年5月17日)。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层
法定代表人:王鹏 职务:董事长
被告1: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北区鞍山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赵静 职务:董事
被告2: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谭方峰 职务:总经理
电话:0531-86106069
被告3:谭方峰,男,汉族,1962年1月25日生,身份证号:370802****1816
(二)纠纷的起因
本公司因被担保方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其在招商银行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协议及质押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上述借款履行了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向青岛通用塑料启动担保追偿程序,充分保障公司利益。
(三)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1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招商银行贷款本息计人民币21512416.32元及自代偿之日起计算至2016年5月11日止的经济损失80581.92元(嗣后经济损失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21512416.3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共计人民币21592998.24元;
判决原告依法对被告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如被告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依法对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法判令被告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谭方峰所持有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20%)享有质押权,如被告青岛通用塑料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依法对该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进行的小额诉讼累计发生额约为890万元,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 充分保障公司利益。
目前,上述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通知书》(编号:2016鲁0191民初1016号)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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