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16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了《皖新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皖新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