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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60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A座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444,523,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13,66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56,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沈学如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1.2徐利英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1.3朱宝元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1.4李科峰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1.5 CHEN KAI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1.6林文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上述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1吕强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2.2曹承宝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2.3梁秉文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朱志皓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3.2徐琢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444,503,0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30,835,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朱志皓先生、徐琢明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虞静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519,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852,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俞雅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61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梁秉文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曹承宝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学如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曹承宝(召集人)、吕强、徐利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吕强(召集人)、曹承宝、陈锴; 提名委员会:吕强(召集人)、曹承宝、沈学如; 战略委员会:沈学如(召集人)、陈锴、吕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向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永恒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锴:男,澳大利亚国籍,生于1968年3月,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昌正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奥科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董事长,绿伟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澳洋顺昌有限公司董事,iMOS Technologies,Inc董事,张家港固耐特围栏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部高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CHEN KAI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CHEN KAI先生持有昌正有限公司(持有澳洋顺昌股份超过5%的股东)99.9%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CHEN KAI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林文华: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9年8月,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董事,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文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232,8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程红: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3年11月,工商企管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澳洋顺昌有限公司董事,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程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197,97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吴向阳:男,中国国籍,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具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09年5月起至今任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吴向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吴向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吴向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6万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永恒: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6年2月,毕业于湖南黄埔外国语学院,大专学历,会计资格,后结业于清华工商管理研修班。曾就职于星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东莞万顺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客服部经理;张家港东部高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起先后任本公司客服部部长、品管部部长、营运总监、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华南区副总裁、公司法务、安全生产负责人。汪永恒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汪永恒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汪永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3.20万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62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志皓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63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江苏绿伟”)拟以自有土地、厂房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资产+自有现金的形式合计5,5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天鹏电源”)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5,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鹏电源注册资本变更为10,500万元。 2、该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标的 本次投资标的为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天鹏电源为江苏绿伟全资子公司。 天鹏电源成立于2006年6月,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国内较早选定三元体系用于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的企业,在三元材料动力型圆柱电池领域具有将近10年的研发和制造经验的积累。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及内部核算体系,依托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与雄厚的研发能力,建立独立、完整的锂电池制片、装配、化成生产车间,形成较大规模的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公司主要生产圆柱型锂离子电池,同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整包电池组。 2、增资方式 江苏绿伟以自有土地、厂房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资产+自有现金的形式合计5,500万元对天鹏电源进行增资,增加天鹏电源注册资本5,5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土地、厂房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资产为江苏绿伟自有的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光明村的工业用地33,321.50平方米、附着厂房1-6幢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截止2016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41,694,942.24元,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上述土地、厂房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资产目前由天鹏电源实际使用。 天鹏电源为江苏绿伟全资子公司,本次拟直接以江苏绿伟土地及厂房相关资产2016年4月30日的账面净值进行增资。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天鹏电源为江苏绿伟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改变其股权结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鹏电源资产总额为27,240.94万元,负债总额为204,95.73万元,净资产为6,745.2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617.73万元,净利润2,662.29万元。(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江苏绿伟的锂电池业务目前主要生产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天鹏电源,天鹏电源在近10年的锂电池研发制造中,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江苏绿伟(含天鹏电源)锂电池业务的主要资质及认证均以天鹏电源的名义开展。同时,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光明村的江苏绿伟相关房产、土地及相关设施均由天鹏电源实际使用。因此,将相关资产置入天鹏电源,并增大其注册资本,有助于理顺公司产权关系,提升天鹏电源公司形象,做大做强锂电池业务。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6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通知: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澳洋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从2014年4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澳洋集团累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32%,澳洋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35.02%下降为32.58%(含因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大导致的持股比例下降)。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澳洋集团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澳洋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沈学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承诺除本次减持外,自本次减持之日(2016年5月16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澳洋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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