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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03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5月18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56,172,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7,475,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6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7,2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6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朱军 ,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9.02.候选人:卢顺民,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9.03.候选人:罗清华,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9.04.候选人:彭敏峰,同意股份数: 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朱军 ,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2.候选人:卢顺民,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3.候选人:罗清华,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4.候选人:彭敏峰,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议案10.00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刘萍,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10.02.候选人:周福山,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10.03.候选人:金惟伟,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刘萍,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0.02.候选人:周福山,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0.03.候选人:金惟伟,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议案11.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张小英,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11.02.候选人:刘晓辉,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张小英,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1.02.候选人:刘晓辉,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以上议案中的1、3、4、5、6、7、8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2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9、10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11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委托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代为宣读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陆彤彤、宿天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6-03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6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与会董事推举董事朱军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选举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推选以下人员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1、 战略委员会委员: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刘萍女士、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其中金惟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2、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萍女士、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罗清华先生、彭敏峰女士,其中刘萍女士担任召集人。

  3、 提名委员会委员:刘萍女士、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其中周福山先生担任召集人。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萍女士、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其中刘萍女士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委员会的成员均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其中刘萍女士、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聘任朱军先生兼任公司总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罗清华先生、梁云先生、邹克琼先生、翟忠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梁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翟忠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监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晶先生为公司监审部经理,任期三年。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聘任王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公司组织架构图》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个人简历

  

  相关人员简历

  朱军先生 。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至今,先后担任过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大常委、宜春市工商联副会长、宜春市政协常委,现任江西省人大代表、宜春市人大常委、宜春市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宜春市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民营经济组组长。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起兼任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起兼任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起兼任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持有公司股份358,441股,通过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57.43%的股权,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40%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罗清华先生 。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起兼任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0.59%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6,1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梁云先生,中国国籍, 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起任公司专用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兼任天津华兴电机公司董事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

  邹克琼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8年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起兼任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起兼任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起兼任上海江尚实业有公司董事长、江特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起兼任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7,225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

  梁祥林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4年~2010年,在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2014年,在浙江苏强格等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今,在公司任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

  翟忠南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2009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江西博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宜春新坊钽铌有限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9,7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晶先生,中国国籍, 1978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在公司监审部工作; 2010年1月至今任监审部经理。2009年12月12日起任本公司监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乐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3月在公司证券部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专员;2011年12月7日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联系方式:

  ■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6-03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监事办公室召开。会议推举公司监事张小英主持,公司全体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个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张小英简历

  张小英女士。 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2008年至2009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审部经理、公司招标小组组长。2009年12月12日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79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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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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