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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8版) 市场气氛是证券市场政策发挥作用的土壤。在短期内,市场气氛是决定国家政策,甚至宏观政策变化在证券市场中能否得到体现的重要基础。市场气氛将主要考虑保证金、分析师指数、基金仓位、市场的特殊效应等方面。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每月召开例会,研究部将针对以上各层面提供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会提供参考依据,会议将形成对MVPS的评分。 3、组合管理策略 在确定了基金下一阶段风险预算的范围和资产配置后,基金经理将在风险预算和资产配置范围的指导下,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1)债券组合管理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的投资策略来运作债券组合。 债券的投资组合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结合。所谓自上而下,是指债券的投资策略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的分析基础之上的。通过对宏观面的分析,可以预测整个债券市场的下一步趋势,以及不同的债券类别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可转换债券未来的不同表现,同时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不同到期年限债券的预期价值,据此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确定债券的投资策略。所谓自下而上,是指通过对比个券的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确定个券的投资价值。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银行间国债、交易所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之间的配置比例。类属配置将基于对各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和走势预测,增持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会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同时,风险管理部利用LIBRA系统,分析不同债券类属配置情况下的风险度,并同比较基准进行对比,提出对不同债券类别的配置比例的建议,作为基金经理进行债券组合的重要参考。 个券选择的标准包括: a.符合总体投资理念的要求; b.符合资产配置策略、调整策略和投资策略的要求,符合风险管理指标,包括流动性指标要求; c.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好的债券; d.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e.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及担保条件较好,信用质量较高的金融债或企业债券; f.价值严重被低估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 (2)股票组合管理 选股方面,本基金力争在最好的行业中选择最好的公司,包括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两个层面。 泰达宏利的行业选择和选股将基于详细的行业文档。行业文档的研究方法是引进的荷兰银行的研究方法和平台,荷兰银行在运用行业文档、从行业视角来选择股票方面有很长时间的经验。 1)行业配置 确定行业配置的主要依据为:根据行业文档进行分析,确定国内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比较竞争优势的行业。 行业文档的主要要素包括: a. 行业趋势不仅仅是从中国角度,还从全球视角来研究; b. 详细分析中国特定行业公司的独特运作; c. 主要业务的驱动因素和行业增长的驱动因素。 研究员对每个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根据行业文档并结合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考虑,作出行业投资价值判断。 2)利用市值指标作为流动性指标,对股票进行筛选,建立待投资股票库: 对股票市值大小进行排序,挑选出符合基金投资规模和流动性需要的股票,作为基础股票池; 以每月更新的个股未来每股收益预测值,对每股收益率影响较大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市盈率、市净率、每股现金流、流通市值等基本因素和技术因素为指标建立数据库。 3)对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商业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评估和盈利预测,从而在基础股票库中寻找价格合理、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A200指数*20%+中证金融债指数*15%+中证企业债指数*10%+中证国债指数*5% 本基金定位为中低风险的产品,无论市场向上还是向下,本基金将通过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控制,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回报。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风险中低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5、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2、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单位: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4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截止2015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本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5日发布《关于降低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决定自2015年11月5日起,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90%/年降为0.70%/年。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申购、赎回的费用和基金间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如下: ■ 注:网上直销等特殊申购费率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 ■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③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资产。 3、基金间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了变更及增加内容。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及补充第三方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进行变更。 (五)“七、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6年3月31日。 (六) “八、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6年3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八)“十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部分进行更新。 (九)更新了“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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