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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2013年3月25日,德力股份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1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1,550,7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4元/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3年8月9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127,2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如下账户进行变更:

  1、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76690188000397240余额为69,981,963.90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同意公司撤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转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5,427,346.5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已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国海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如下账户进行变更: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募股时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超募资金账户(551903418410202)余额为人民币3,362,323.81元。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撤销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实际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国海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用户及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德力股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影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有关规定,同意德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3,3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4,596.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8,763.09万元,超过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26,512万元的部分为32,251.0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4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32,251.09万元,公司实际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316,608,076.66元,其中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投资16,700万元;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500万元;用于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支付款项:19,608,076.66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10,635,185.65元。(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已公告,详见公司已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情况

  1、概述

  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5月12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东歌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成立安徽东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011年6月22日获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名称为: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施歌”、“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2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注册事项进行变更的议案》,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安徽施歌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徽施歌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前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700万元对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的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700万元。

  截至2016年2月29日,安徽施歌净资产为6,291.75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07.59万元。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人民币6,760.57万元将所持安徽施歌100%的股权转让给王刚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安徽施歌股权。此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王刚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关联关系。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公司名称: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6,700万元

  实收资本:6,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施卫东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经环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纸箱、塑料配件、日用百货、陶瓷制品、纺织品销售;自营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根据天职业字(2016)9095号审计报告)

  单位:元

  ■

  4、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

  根据《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9095号),截至2016年2月29日,安徽施歌净资产为6,291.75万元;根据《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0409号),截至2016年2月29日,安徽施歌总资产为6,882.05万元,总负债为719.18万元,净资产为6,162.87万元。经双方协商,安徽施歌100%股权定价为6,760.57万元。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A、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以2016年2月29日为基准日的天职业字(2016)9095号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2月29日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7,010.93万元,总负债为719.18万元,净资产为6,291.75万元;以2016年2月29日为基准日的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0409号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882.05万元,总负债为719.18万元,净资产为6,162.87万元。现经双方协商,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王刚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760.57万元(大写:陆仟柒佰陆拾万伍仟柒佰元)。在2016年2月29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余额,在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收回其他应收款后,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公司自行转让到公司的账户上。余下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100万元(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由王刚按协议约定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

  B、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

  本转让协议签订后,王刚已支付给公司的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小写¥:10,000,000.00元)的保证金,作为本合同股权支付价款一部分。

  本转让协议生效后10内,王刚应向公司支付余下股权转让款,即向公司支付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万元整(小写¥:41,000,000.00元)。公司在收到王刚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应立即向王刚移交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

  C、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a甲乙双方之间,王刚与公司的董监高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

  b公司为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该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和权属上的瑕疵。

  D、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泄漏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信息以及在此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于他人。双方的此种承诺均应是无限期的,除非按照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公开或披露的。

  E、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生效。

  5、此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安徽施歌是基于其所在地的区域优势建立全国联采、分销基地,从而拓宽公司的产品线和市场覆盖率。但近年来随着整体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内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公司随之也进行了产品结构的调整。为了能更好的做好主业,服务消费者,公司决定对非主要子公司进行剥离,为公司下一步战略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看,本次交易能够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起到积极影响,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战略需求。

  6、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由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施歌使用了部分超募资金,因此,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中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即叁仟柒佰万元将优先存储至公司新开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进行管理。余下部分公司将按自有资金使用。

  三、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战略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寻求其他方面的发展机会和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能够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作为保荐机构,我们后续将持续关注转让价款中涉及使用超募资金部分是否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销售研发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号2016-041)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公告》(公告号2016-042)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16-0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晓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能够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权益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具体事项作提示性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3日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15:00至2016年6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5月3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33121。

  6、登记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71。

  (3)输入投票简称:德力投票。

  (4)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比如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

  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选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请参考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相应的提示。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678809。

  传真号码:0550-6678868。

  联系人:童海燕、俞乐。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3121。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6年5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6月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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