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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和金雪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资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2.59元/股调整为12.09元/股,将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支付数量由6,219,222股调整为6,476,426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由12,152,502股调整为12,655,0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4.47元/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随着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户的完成,根据国防科工局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内容,并增加“卫星导航系统的生产、销售,科技中介服务”等经营业务;同时,根据台州海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及公司内部经营实际需要,在经营范围上明确进出口业务等内容。《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见附件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侯又森先生、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陈智敏女士和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陈智敏女士和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6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6年5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附件一: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

  附件二: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卡鹏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具有三十多年的企业决策管理经验。任公司董事长、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董事,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临海市人大常委、临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临海市总商会会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6.58%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15.97%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三云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具有三十多年的企业决策管理经验。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伟星集团副董事长、伟星新材董事,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钮扣分会会长,临海市政协委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4.35%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10.88%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瑾琨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9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二十多年的投资与管理经验。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伟星新材董事。持有公司2.8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2.37%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立权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5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具有三十多年的财务管理与投融资经验。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4.83%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美春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具有三十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4.73%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礼永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3月生,工商管理大专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新产品研发与企业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拉链分公司总经理、大洋工业园总经理、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监事、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伟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服装协会第五届服装关联产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持有公司0.55%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3.42%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侯又森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3月生,大学本科,具有十多年的企业决策管理经验。任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金雪军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6月生,经济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是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与重点资助人员,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江万龄国际经济与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协会经济关系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协会副理事长,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同时兼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和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冬兰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2月生,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三十五年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经验。曾任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协海航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智敏女士:中国国籍,1960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二十年的资产评估及投资控制管理经验。曾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财通资本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省政协委员、界别组副组长、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毛美英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10月生,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三十多年的财务核算和决策管理经验。曾任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伟星新材独立董事;现从事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财务工作,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叶立君先生、徐明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9日

  附: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立君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具有20多年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伟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公司0.63%的股份,持有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3.46%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徐明照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2月生,行政管理本科学历,具有近三十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任公司钮扣事业部总经理、花园工业园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8%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资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侯又森先生、唐庆先生、中科鑫通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鑫通”)购买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51%的股权,作价15,3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7,470万元,股份支付对价7,83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59元/股,对应的发行数量为6,219,222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2、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并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金额不超过15,300万元配套资金,发行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5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152,502股。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的2016年第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许可【2016】891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侯又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

  二、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6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有关调整要求: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金额=12.59-0.50=12.09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交易对价为7,830万元,根据调整后发行价格12.09元/股计算,支付给交易对方的股份对价数量为6,476,426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支付数量=标的资产的股份支付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

  标的资产的股份支付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

  2、配套募集资金股份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15,300万元,根据调整后发行价格12.09元/股计算,配套募集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655,086股。

  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原认购金额上限÷调整后的发行价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

  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上述股份调整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最终的股份数量将以监管部门确认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于2013年7月4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授予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股。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33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经激励对象申请并缴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4年10月10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31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以及股份登记工作。

  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73.6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4.97元/股。

  经激励对象申请并缴款,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6年1月22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合计374.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以及股份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9.20万份,行权价格为4.97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6年4月12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4.97-0.5=4.4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47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4.47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和侯又森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陈智敏女士和毛美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分项选举监事候选人叶立君先生、徐明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议案2、3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公司将于当日即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监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3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传真:0576-8512659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大洋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7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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