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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6-55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5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将为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由9亿元调整为10亿元,担保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即、远期信用证及其押汇、代付,本外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以最终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有效期1年,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担保对应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具体授信品种以最终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有效期1年,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对应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5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6-56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参见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公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8)、《对外担保公告》(2015-49)以及2015年7月16日公告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56)。

  根据授信银行关于担保比例的要求,中钢设备上述综合授信的担保最高额需由9亿元调整为10亿元,其他约定不变,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额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注册资本:11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和设备集成及备品备件供应业务

  中钢设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中钢设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钢设备已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出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等,授信有效期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额拟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担保对应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之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将为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由9亿元调整为10亿元。中钢设备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13,000万元(不含上述新增担保金额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6-5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 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向江苏银行宣武门支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鉴于上述两项综合授信即将到期,中钢设备拟继续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拟继续向江苏银行宣武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两项综合授信均由中钢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注册资本:11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和设备集成及备品备件供应业务

  中钢设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中钢设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即、远期信用证及其押汇、代付,本外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以最终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有效期一年,由中钢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担保对应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中钢设备拟向江苏银行宣武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具体授信品种以最终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有效期一年,由中钢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额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担保对应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的相关安排,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与授信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为中钢设备与浙商银行、江苏银行所形成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13,0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6-5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3日下午2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15:00至2016年6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会议室

  8.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书面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额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2号世贸万锦10层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5.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1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五、会务联系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广鹏、尚晓阳

  电话号码:0432-66465100、010-62686202

  传真号码:0432- 66464940、010-62686203

  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251号),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0928;

  2.投票简称:中钢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以 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15:00 至2016年6月3日15:00 的任意时间。

  4.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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