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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15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东先生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65,134,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65,076,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讯有限公司、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朱永福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71,8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5,134,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郑媛律师、陈思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汪敏女士、晏仲华先生、朱永福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汪敏女士、晏仲华先生均委托董事长陈东先生代理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朱永福先生委托朱虹女士代理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永福先生、朱虹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红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厦门宝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能提高厦门宝馨的融资能力、解决厦门宝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厦门宝馨的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厦门宝馨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6年5月18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永福先生、朱虹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会议同意公司以1,000万元人民币将公司在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紫金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 2016年5月18日,公司与永福投资签署了《关于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在航天紫金基金拥有出资份额。 2、永福投资为公司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朱永福先生,朱永福先生任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公司本次向永福投资转让出资份额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实业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永福投资公司是公司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朱永福先生,朱永福先生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永福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名 称: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航天紫金投资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合伙期限:2015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设立或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截止2016年4月30日,航天紫金基金认缴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截止2016年4月30日,航天紫金基金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出资1,000万元,占航天紫金基金实收资本的5%。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 4、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航天紫金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体 2016年5月18日,公司与永福投资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2、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参照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99,535,029.89元,标的份额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976,751.49元,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定价以公司对航天紫金基金实际出资成本为依据,公司与永福投资确认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00元。 永福投资于本次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份额转让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3、协议的生效条件、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经宝馨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 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系航天紫金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因航天紫金基金投资方向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对航天紫金基金的投资使得航天紫金基金的对外投资活动受限。为确保航天紫金基金对外投资事宜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更好地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周转能力,集中资源发展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及节能环保产业,经公司与航天紫金基金友好协商,公司同意退出对航天紫金基金的投资。从长远来看,本次出资份额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永福先生、朱虹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转让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作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公司与永福投资过去十二个月内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永福投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4、《南京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瑞华苏审字[2016]32090004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馨”)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授信期限、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拟为厦门宝馨的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及额度使用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处理与具体授信额度相关的事项,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9年6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李春 5、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887号 6、经营范围:从事精密模具、高低压开关柜、精密钣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厦门宝馨的总资产为9,908.40万元,负债总额为3,091.0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6,817.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20%,2015年度净利润为1,116.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厦门宝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此次为厦门宝馨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厦门宝馨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厦门宝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2%。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公告披露前,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0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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