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4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55,960,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5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960,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55,960,20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69,354,23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869,354,236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42元。 2、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 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