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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6-03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331,736,394股,占公司总股本80,355万股的41.28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1%;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332,155,294股,占公司总股本80,355万股的41.3360%;其中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代表股份合计509,100股,占总股本80,355万股的0.0634%。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131%;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同意94,78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0股。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131%;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未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131%;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度为海南中航特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增加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同意63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6616%;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3384%;弃权0股。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韩平元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131%;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同意331,9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131%;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文梁娟、韦佩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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