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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定于2016年6月8日(星期三)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召开程序和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8日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 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6年5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特别强调事项: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2日、3日、6日、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联 系 人:焦敏 刘思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高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在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6年6月8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委托股数 : 被委托人签名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 2016 年 月 日 需表决议案列示如下: ■ 注: 1、委托人请本人签名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进行相关投票。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6 年 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每股45.68元。截止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800,1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储专户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的581160100100019083银行账户800,000,000.00元,交通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的221000690010414000164银行账户542,930,440.98元,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的697225993银行账户4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及已置换金额或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从2015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开始,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7-00020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资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7-00020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资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就长春高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后续应按照配股说明书的规定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投入相关下属企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鉴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以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时点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公司拟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笔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等存款或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金额、期限、收益率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每股45.68元。截止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800,1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储专户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的581160100100019083银行账户800,000,000.00元,交通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的221000690010414000164银行账户542,930,440.98元,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的697225993银行账户400,000,000.00元。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从2015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开始,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4、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7-00020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资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每股45.68元。截止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800,1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5月19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笔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等存款或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金额、期限、收益率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风险投资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各位董事审议了各项议案后,通过传签方式将各自表决意见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时点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公司拟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笔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等存款或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金额、期限、收益率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每股45.68元。截止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800,1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储专户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的581160100100019083银行账户800,000,000.00元,交通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的221000690010414000164银行账户542,930,440.98元,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的697225993银行账户400,000,000.00元。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从2015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开始,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4、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7-00020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资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配股发行成功实施,并分别于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1,326,570股,本次发行38,785,695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0,112,265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70,112,265股。 基于上述事实,现需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叁仟壹佰叁拾贰万陆仟伍佰柒拾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壹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会议召开事宜及召开时间参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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