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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上述公告中涉及“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书写有误,现对原公告披露的部分信息更正如下:

  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中“议案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其中的“(六)”议案标题

  原公告为:

  (六)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现更正为:

  (六)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中“2、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其中的“(6.6)”

  原公告为:

  (6.6)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现更正为:

  (6.6)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原公告为:

  5、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现更正为:

  5、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四、《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原公告为:

  5、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现更正为:

  5、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五、《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原公告为: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六年四月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本协议于2016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天津市签署:

  甲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逸荣

  乙方: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4月21日签订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甲乙双方于2016年4月15日签订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根据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和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价格等作出约定。

  基于上述情形,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名称由“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4000058575400XD,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斌,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资本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经营有效期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二、 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变更条款

  原协议第2.1条及补充协议(一)第二条第一项变更为:

  认购金额及数量: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认购不超过伍仟玖佰叁拾贰万伍仟元(大写),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不超过376.6666万股,认购金额(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作为修改之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本补充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六年四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协议于2016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天津市签署:

  甲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逸荣

  乙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4月21日签订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甲乙双方于2016年4月15日签订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根据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和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价格等作出约定。

  基于上述情形,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名称由“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4000058575400XD,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斌,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资本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经营有效期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二、 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变更条款

  原协议第2.1条及补充协议(一)第二条第一项变更为:

  认购金额及数量: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认购不超过伍仟玖佰叁拾贰万伍仟元(大写),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不超过376.6666万股,认购金额(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作为修改之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本补充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6年5月1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江波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640,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3,633,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刘逸荣女士因公务安排未参加现场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二)关于公司与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三)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四)关于公司与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五)关于公司与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六)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议案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逸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修订稿)的公告》。

  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稿(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稿(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7、《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1-6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9: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冯文清主持会议,本次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公告》。

  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稿(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稿(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7、《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1-6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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