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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6-02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5,843,55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1号),核准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8,198,200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2015年5月2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5〕267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5月21日止,公司已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843,555股,每股发行价格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184,796.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4,565,565.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9,619,231.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5,843,555.00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本次限售股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皆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岳远斌、刘晓平就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5,843,5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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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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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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