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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已刊登在2016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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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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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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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派发红股数、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最终股份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24,35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98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徐 秋、陈 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真电话: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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