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6-0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受董事长张克利委托,副董事长武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448,809,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02,780,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6,028,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46,202,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4,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6,028,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44%。
三、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1.00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657,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5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5%;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7%。
议案2.00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4%;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议案3.00 《201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12,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0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6%;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议案4.00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787,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0%;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议案5.00 《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4%;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议案6.00 《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4%;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议案7.00 《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4%;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议案8.00 《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4%;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5%;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议案9.00 《关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6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9%;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0%;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6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14%;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8%;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6%。
议案11.00 《关于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6%。
议案12.00 《关于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6%。
议案13.00 《关于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铁岭选矿药剂厂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6%。
议案14.00 《关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6%。
议案15.00 《关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6%。
议案16.00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6%。
议案17.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12,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0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6%;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张一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5-20 | |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 2016-05-20 | |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6-05-20 | |
|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 2016-05-20 | |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6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2016-05-20 |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