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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6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7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八个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4月1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并于2015年9月29日、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2015-087)。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截止2016年4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已过期。同时,公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暂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经审慎研究,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2016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87号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上述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7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朱若甫、赵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鉴于朱若甫、赵强目前正在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提名其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调查情况概述 公司总经理赵强先生、原副总经理朱若甫先生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截止目前,本次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原因 1、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获得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2、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获得了公司董事会的推荐。 3、赵强先生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自2004年至今长期从事本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自2013年以来先后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赵强先生行业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4、朱若甫先生为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自2009年以来先后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副总经理。朱若甫先生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已有16年,熟悉资本证券及上市公司管理工作,其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资本运营方面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5、赵强先生、朱若甫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提名赵强先生、朱若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维护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规范运作的潜在影响 如赵强先生、朱若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可能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如下影响: 1、经历本次调查,赵强先生、朱若甫先生对证券市场监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了更为深刻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其遵纪守法觉悟及认识,将有助于公司规范运作。 2、如本次调查最终认定赵强先生、朱若甫先生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并导致其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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