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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附件 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说明

  1、提名人推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3)推荐的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推荐的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文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被提名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提名人系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提名人系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股凭证。

  附件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

  附件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

  附件 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本人XXX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本人XXX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XXX,现提名 XXX 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除需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外,还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1、《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包括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连续在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五、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申明。

  申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XXX,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XXX 提名本人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除需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外,还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一)《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包括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连续在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五、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本人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申明。

  申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8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填写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 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 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五、专业培训请填写各项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应填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附件9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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