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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2,52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2,319,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本次股东大会对5,6,7,8,9,10号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96,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至2016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以下是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0,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06%;161,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6%。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12%;123,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79,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9%。
4、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79,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9%。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6,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11%;135,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94,6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66,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135,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3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7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94,6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2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9%;17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7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94,6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2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9%;17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7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94,6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2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9%;17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7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94,6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2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9%;17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2,319,3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16%;100,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94,6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10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10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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