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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6-05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曾鸣先生在关联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6-05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750万元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审批机关核准的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网”)、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水电开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750万元,占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4.50%。 (二)公司独立董事曾鸣在国投电力担任独立董事,国投电力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暨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暨交易对手方 公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717519818 法定代表人:胡刚 注册资本:678602.334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18日 经营期限:1996年06月18日至2046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开发和经营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主要股东情况 国投电力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3、关联方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国投电力当前的核心业务是发电,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国投电力正在开展以电为主的相关业务拓展。国投电力2013-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127,969.98万元、3,295,716.92万元和2,833,898.11万元,2013-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752.22万元、559,983.32万元和330,527.90万元。根据国投电力已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曾鸣在国投电力担任独立董事,国投电力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2515L 法定代表人:尚春 注册资本:313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所辖电网;经营相关输配电业务;从事电力购销业务;从事电力建设(含电力勘测、设计、施工、调试、安装、修造、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管理省电网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调度业务;经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业务;经批准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等业务;兼营物资设备的购销、技术开发、试验研究、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咨询服务。) 贵州电网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电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057097384F 法定代表人:宗文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产业经济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开展资本运作,仓储物流,房屋、场地租赁、中介服务,旅游文化、生态农业项目开发及运营,会展、酒店服务,网上经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基础设施管道、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及配件并提供以上产品信息咨询服务。) 新区开发投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控股股东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85%)。 3、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裁:余兵 成立日期:2004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业务性质:Investment Holding 登记证号码:34415237-000-03-14-7 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中国电力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和管理大型发电厂。中国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实际拥有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比例55.35%)。 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60000110005386 法定代表人:杨剑 注册资本:61924.507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20日 经营范围:电力信息及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及配套设备、环保及节能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高科技项目咨询及高新技术转让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环保及节能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输变配电等电力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计算机产品、空调产品、汽车(小轿车除外)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国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 泰豪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68%;第二大股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5%。 5、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520000000027718 法定代表人:王文琦 注册资本:38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9号 成立日期:1996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承担乌江流域水电梯级开发与建设、电站建成投产后,负责电力生产、经营(限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建筑安装工程、物资设备成套供应。 乌江水电开发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比例51%)和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49%)。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审批机关核准的为准) 注册地址: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贵安综合保税区海关服务大楼A916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贵安新区直管区470平方公里范围内110kV及以下电网的相关配售电业务(供电营业区以国家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所列范围为准);参与投资、规划、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及相关服务,负责电力交易和电力调度;调试、修理、检测及试验电力设备、电力物资器材;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电力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综合能源供应、用户节能及光纤通信等业务。如果上述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不同,则应以营业执照中所列版本为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注入。一期注入资金不低于10亿元,贵州电网和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约定进行资产认定并先办理一、二类资产转移手续,资产认定后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在30个工作日内出资;贵州电网和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一、二类资产超出一期注入资金部分,其余各股东方按股比同比注入资金,注册资本不超过15亿元。其余股东方一期注入资金在标的公司工商注册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二期注入资金为一期注册资本余额,具体出资时间由标的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贵州电网和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分类:一类: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完成财务决算并转固的资产,按评估价确认资产价值。二类: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建设结束并投运但尚未转固的资产。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己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庚方: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标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期限 标的公司名称: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注册地址: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贵安综合保税区海关服务大楼A916。 标的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如果上述标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期限与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不同,则应以营业执照中所列版本为准。 2、法定代表人 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3、有限责任 (1)标的公司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标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3)各股东根据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4、经营范围 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贵安新区直管区470平方公里范围内110kV及以下电网的相关配售电业务(供电营业区以国家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所列范围为准);参与投资、规划、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及相关服务,负责电力交易和电力调度;调试、修理、检测及试验电力设备、电力物资器材;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电力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综合能源供应、用户节能及光纤通信等业务。如果上述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不同,则应以营业执照中所列版本为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伍亿元人民币(RMB1,500,000,000),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甲方认缴注册资本陆亿元人民币(RMB600,000,000),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认缴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元人民币(RMB450,000,000),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认缴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RMB120,000,000),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8%。 (4)丁方认缴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人民币(RMB105,000,000),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7%。 (5)戊方认缴注册资本玖仟万元人民币(RMB90,000,000),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6%。 (6)己方认缴注册资本陆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RMB67,500,000),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4.5%。 (7)庚方认缴注册资本陆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RMB67,500,000),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4.5%。 2、出资形式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拾伍亿元人民币(RMB1,500,000,000)。其中:甲方和乙方以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和相关资产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出资,超出部分其余各股东方按股比同比注入资金。其他股东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甲方和乙方资产认定原则:由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甲方和乙方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资产进行评估,资产价值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资产分类 一类: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完成财务决算并转固的资产,按评估价确认资产价值。 二类: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建设结束并投运但尚未转固的资产。 三类:在建的和列入2016年投资计划的工程。 (2)资产认定 一类资产以评估值计入资产;二类资产以工程概算值暂估计入资产,最终以评估值计入资产;三类资产待工程完工并投运后,按照条款2(2)第二类处理。 3、出资顺序及时间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注入。一期注入资金不低于壹拾亿元,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第2条进行资产认定并先办理一、二类资产转移手续,资产认定后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在30个工作日内出资;甲方和乙方一、二类资产超出一期注入资金部分,其余各股东方按股比同比注入资金,注册资本不超过15亿元。其余股东方一期注入资金在公司工商注册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二期注入资金为一期注册资本余额,具体出资时间由标的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 4、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标的公司如需增加或减少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经股东会决议。 5、标的公司的融资安排 标的公司可根据自身融资需要,经股东会批准,以标的公司的名义以贷款方式自行向境内或境外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融资。各股东无义务为标的公司提供任何融资(但各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或担保。 (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三名,乙方推荐二名,丙方推荐一名,丁方推荐一名。每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董事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有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董事长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 标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由标的公司股东各推荐一名。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乙方推荐。 (四)经营和管理 标的公司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名总经理、四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各股东方共同推荐,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董事会统一聘任。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五)违约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各方均有违约行为,则由各方按照其各自的违约程度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以签署书面文件方式同意方才生效。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就标的公司股东合作有关事宜,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标的公司章程未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因己方本次对外投资事宜须经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若己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合作事宜,则其有权选择退出本次合作。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能让公司有机会参与到电力体制改革后的配电与售电运营中,为积极开拓配售电及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市场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拟将本次对外投资作为战略项目,与合作方共同探索,拓展城市综合能源供应业务,从电力等能源领域全力支持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同时也为公司在其他地区的类似业务开展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公司通过和贵州电网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合作,能为公司未来参与相关配售电业务带来积极作用和相关运作经验,也为开拓相关电力服务等后市场服务提供有利条件。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贵安新区作为贵州省配售电侧改革试点之一,以及全面放开售电侧经营权等大背景下所进行的投资,如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在未来发生变化,将对本次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与各合作方将密切关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积极应对未来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与贵州电网等 6 家公司合作投资设立新公司开展配售电及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相关业务,该业务属于创新业务,其市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各合作方采取适当策略和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和实施有效的风控机制,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力争达到预期目标。 3、审批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拟签订的《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若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合作事宜,则公司有权选择退出本次合作。另外,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的成立尚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能使公司参与到贵安新区的配售电业务,本次多方合作投资成立配售电公司,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本次投资参与有助于公司以贵安新区为契机,各方协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实行体制机制创新,在企业管理模式、项目融资方法、人力资源配置、监管办法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推动贵安新区能源服务事业创新发展,实现共赢,为中国内地电力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同时为各方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理想的投资回报,也为公司后续开拓电力服务等后市场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国投电力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但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6-05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6月7日(星期二)14:00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北京科锐 319会议室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合资设立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6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6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981321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联系人:刘卓妮、刘后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 邮政编码:10008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0 2、投票简称:科锐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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