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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无缺席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及回购的议案》。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应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及回购。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及回购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10股;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6年1月6日通过董事会审议进行首次授予,并于1月2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382,000股;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自公司上次董事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0日期间,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共计482,373份。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1,803.5349万元变更为74,886.7712万元。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803.5349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886.7712万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1,803.5349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4,886.771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该议案由董事会完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银行授信,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经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商,其中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技术公司”) 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保函。子公司交通技术公司可使用额度3,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相关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交通技术公司快速发展下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同意交通技术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保函。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担保相关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四、议案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 4 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及回购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及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7日,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32,010份,共涉及激励对象4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5月27日,授予价格为6.77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10股,因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为3.384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4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及回购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8月8日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566万份调整为557.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581万股调整为572.9万股。

  5、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鉴于激励对象郭迪金、吴广让、吴伟杰、毕金成、廖浩、龚再祥、菅典杰、董平、胡明华、黄国强、迟屹楠、胡培培、胡锋共计1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20人,实际认购数量554.55万股。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10.05万份,占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价格4.51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3月26日办理完成。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5,753,500股变更为355,679,500股。

  7、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1.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61.5万股。

  8、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激励对象全丽芬、郑建敏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鉴于此,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72人,实际认购数量59.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55,679,500股增加至356,278,500股。

  9、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程宏伟、吴广勤、王劲松、毕锋杰、王天彬、陈勇、刘文科、林瀚、李占军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56,278,500股减至356,110,5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208名;同意对激励对象刘文科、董平、迟屹楠、陈勇、吴广勤、菅典杰、程宏伟、胡培培、林瀚、王天彬、毕锋杰、王劲松、李占军、胡锋共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261,50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4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63元;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10、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国平、尹先文、杨武、崔小兵、史晓锋、付赛春、刘礼、黄国华、郑开科、胡明华共计10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95,850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165,65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4人;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建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份予以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60.9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3人。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尹先文、崔小兵、史晓锋、杨武、黄国华、刘礼、付赛春、郑开科、徐国平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99人。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2月2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7,390,450股。

  11、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截止2015年5月11日,上述调整事宜已办理完毕。

  12、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提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可行权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26日。

  14、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毕金成、龚再祥、黄国强、林琳、王永立共计5人对应的股票期权288,494份作废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立、林琳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1,272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5、2016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云亮、刘志勇、游开宗、刘春夏、李惠、蒋胜兰、曾维日、伊晓光、陈林共计9人对应的股票期权118,438份作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3,820,445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90人;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云亮、刘志勇、游开宗、刘春夏、李惠、蒋胜兰、曾维日、伊晓光、陈林共计9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8,438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调整为3,914,88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88人。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的规定,由于激励对象方健生、李恒光、王林麟、谢德江共计4人因离职等原因,其对应的股票期权32,010份被注销。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由于激励对象方健生、李恒光、王林麟、谢德江共计4人因已离职等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010股将予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84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08,321.8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相关说明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

  备注:①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注销的人员及对应股票期权数额统计在股票期权总额内。②以上表中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据。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

  备注:①股份总额为2016年5月10日数据。 ②限制性股票总额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据。③本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回购注销的人员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①因公司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故回购注销前的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5年5月10日下发的数据为准。②以上股权激励限售股包含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数据,及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由公司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部分进行相应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7,188份,占公司2016年5月10日总股本748,899,722股的比例为0.08%;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181股,占公司2016年5月10日总股本748,899,722股的比例为0.08%。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8月8日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566万份调整为557.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581万股调整为572.9万股。

  5、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鉴于激励对象郭迪金、吴广让、吴伟杰、毕金成、廖浩、龚再祥、菅典杰、董平、胡明华、黄国强、迟屹楠、胡培培、胡锋共计1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20人,实际认购数量554.55万股。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10.05万份,占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价格4.51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3月26日办理完成。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5,753,500股变更为355,679,500股。

  7、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1.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61.5万股。

  8、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激励对象全丽芬、郑建敏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鉴于此,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72人,实际认购数量59.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55,679,500股增加至356,278,500股。

  9、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程宏伟、吴广勤、王劲松、毕锋杰、王天彬、陈勇、刘文科、林瀚、李占军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56,278,500股减至356,110,5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208名;同意对激励对象刘文科、董平、迟屹楠、陈勇、吴广勤、菅典杰、程宏伟、胡培培、林瀚、王天彬、毕锋杰、王劲松、李占军、胡锋共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261,50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4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63元;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10、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国平、尹先文、杨武、崔小兵、史晓锋、付赛春、刘礼、黄国华、郑开科、胡明华共计10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95,850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165,65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4人;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建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份予以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60.9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3人。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尹先文、崔小兵、史晓锋、杨武、黄国华、刘礼、付赛春、郑开科、徐国平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99人。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2月2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7,390,450股。

  11、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截止2015年5月11日,上述调整事宜已办理完毕。

  12、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提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可行权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26日。

  14、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毕金成、龚再祥、黄国强、林琳、王永立共计5人对应的股票期权288,494份作废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立、林琳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1,272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5、2016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云亮、刘志勇、游开宗、刘春夏、李惠、蒋胜兰、曾维日、伊晓光、陈林共计9人对应的股票期权118,438份作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3,820,445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90人;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云亮、刘志勇、游开宗、刘春夏、李惠、蒋胜兰、曾维日、伊晓光、陈林共计9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8,438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调整为3,914,88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88人。

  16、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及回购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方健生、李恒光、王林麟、谢德江共计4人对应的股票期权32,010份作废注销,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77,188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9人;对因离职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方健生、李恒光、王林麟、谢德江共计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010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调整为567,181股,激励对象调整为68人。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即2014年5月27日)起12个月为等待/锁定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可申请行权/解锁所获总量的50%,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可申请剩余的50%。根据公司的行权安排和解锁计划,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期为2016年5月27日—2017年5月26日,本期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5月27日后解锁,行权等待期/锁定期于2016年5月27日后均届满。

  2、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28元。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可行权期限为2016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6日。具体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

  6、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

  四、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1、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建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份予以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60.9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3人。

  2、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57,391,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977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6515股,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609,000份调整为1,218,396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价格由13.41元/股调整为6.628元/股。截止2015年5月11日,上述调整事宜已办理完毕。

  3、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及回购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方健生、李恒光、王林麟、谢德江共计4人对应的股票期权32,010份作废注销,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77,188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9人;对因离职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方健生、李恒光、王林麟、谢德江共计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010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调整为567,181股,激励对象调整为68人。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即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577,188份,占公司2016年5月10日总股本748,899,722股的比例为0.08%。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48,899,722股增至749,476,910股,股本的增加会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九、律师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安排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本次行权/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备忘录2》、《备忘录3》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次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5年12月29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威腾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3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其中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2016年5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①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3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不变。

  ② 为充分利用银行授信,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经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商,其中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技术公司”) 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保函。子公司交通技术公司可使用额度3,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年5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交通技术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交通技术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7日

  3、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7号厂房5层503

  4、法定代表人:黄申力

  5、注册资本:8,700万元

  6、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电气传动及电气化系统、设备、部件及控制软件、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维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经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的关系:交通技术公司注册资本8,700万元,本公司出资3,894.3448万元,占比44.7626%,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通技术公司资产总额6,215.24万元,负债总额1,195.19万元,应收款项总额9万元,净资产5,020.05万元,营业收入39.01万元,营业利润-829.6万元,净利润-829.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3.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4月30日,交通技术公司资产总额6,568.57万元,负债总额1,711.83万元,应收款项总额0万元,净资产4,856.74万元,2016年1-4月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355.06万元,净利润-354.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期间: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期间: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交通技术公司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含本公告披露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发展,根据交通技术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其使用以上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交通技术公司已取得投标资质,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董事会同意调整额度分配方案,同意交通技术公司使用以上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业务规模的扩大,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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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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