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 ; 2.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兴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0人,代表股份1,031,287,6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23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 1,030,490,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0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79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32,48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同意1,031,14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4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2015年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4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966,247.06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98,536,390.95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的资金需求状况和公司章程中分红的规定,拟定本报告期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857,393,7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7,579,205.75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赠股本。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4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3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续聘2016年财务报告及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238.4万元,其中母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75万元。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4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3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薪酬是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目标,年终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实际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确定2016年度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其他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考核。 公司总裁的薪酬经考核后,为董事长薪酬的100%。 公司副总裁的薪酬经考核后,为董事长薪酬的75%。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年30,000元/人(含税),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发放2016年薪酬。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4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3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逐项审议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1审议《向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销售氯化钾产品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0,235,278股,其中同意650,09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2审议《公司向青海民光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煤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青海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9,241,671股,其中同意529,097,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3审议《公司向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青海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9,241,671股,其中同意529,09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3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4审议公司化工一、二期项目财产保险续保财产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15,585,293股,其中同意915,43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3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4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求,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制订了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体额度议案,由公司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7亿元。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办理完成后报董事会备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3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3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7%;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3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2016年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公司拟计划注册发行3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能够大幅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287,601股,其中同意1,031,13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3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7%;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四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洪华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 经公司四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郑洪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正文、许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郑洪华先生简历 郑洪华,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省纪委纠风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青海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2014年7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6年1月选举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工监事。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