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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6—03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3.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21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有关该议案内容和审议通过情况已分别于2015年10月23日、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告名称分别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获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执行完毕。该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内容、审议、执行情况已分别于2016年4月1日、4月27日、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告名称分别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按照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12日。 综上所述,因实施公司2015年度分红方案而发生除息,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4.18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752.97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39,234,458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6--03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4.2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18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3,752.97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39,234,458股。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有关该议案内容和审议通过情况已分别于2015年10月23日、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告名称分别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获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执行完毕。该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内容、审议、执行情况已分别于2016年4月1日、4月27日、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告名称分别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12日。目前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 综上所述,因实施公司2015年度分红方案而发生除息,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4.18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752.97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39,234,458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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