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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31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以传真、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许红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孟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会议选举许红明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委员一职。 调整后的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李华杰先生、吴秋兰女士、陈巍女士、许红明先生、彭顺义先生,召集人:李华杰先生。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有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减少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金事项,减资后华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各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华昌公司出具“华昌公司未清偿债务的由华昌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华昌公司的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承诺。根据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范本要求,公司对华昌公司减资事项承担未清偿债务的或有担保责任。 截止2016年4月30日,华昌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5.26万元。现阶段华昌公司剩余注册资本能够覆盖华昌公司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昌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或有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3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减少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金事项,减资后华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各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华昌公司出具“华昌公司未清偿债务的由华昌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华昌公司的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承诺。根据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范本要求,公司对华昌公司减资事项承担未清偿债务的或有担保责任。 截止2016年4月30日,华昌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5.26万元。现阶段华昌公司剩余注册资本能够覆盖华昌公司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昌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或有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昌乐县城孤山路16号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焦建华 主营业务:公路及公路沿线设施的投资、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 2、关系图 ■ 3、资产状况 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华昌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险可控,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五名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批准减少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金事项,减资后华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华昌公司出具“华昌公司未清偿债务的由华昌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华昌公司的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承诺。 公司为华昌公司提供或有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控股子公司华祺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贷款15,000万元提供担保,该笔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46,360.97万元)的比例为3.36%。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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